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2022-01-02 20:57:33 字數 5287 閱讀 8603

1樓:革雲德天淑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有兩種情況: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從籤合同之日起計算。2、在單位工作連續十年,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慈蘭夕凰

分兩段時間看:

第一段:應當追究2023年3月1日到2023年2月1日這11個月的雙倍工資,法條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段:從2023年2月2日起,你視為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謂「視為」的意思,就是就算沒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也認定已經簽了,法條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裡面不涉及到「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想弄明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看到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吧: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這裡不涉及到這一條款,所以你的雙倍工資主張只能主張11個月的,之後的視為你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沒有雙倍工資的罰則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滿意的話還請採納。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3樓:

分兩段時間看:

第一段:應當追究2023年3月1日到2023年2月1日這11個月的雙倍工資,法條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二段:從2023年2月2日起,你視為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謂「視為」的意思,就是就算沒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也認定已經簽了,法條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裡面不涉及到「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想弄明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看到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吧: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這裡不涉及到這一條款,所以你的雙倍工資主張只能主張11個月的,之後的視為你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沒有雙倍工資的罰則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滿意的話還請採納。

4樓:蒼洱白子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有兩種情況: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從籤合同之日起計算。2、在單位工作連續十年,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臭豆腐安心

請再詳細敘述你的具體問題好嗎?

6樓:趙小懶懶

你問的有問題,啥時候籤合同自己不知道啊,別人怎麼知道,怎麼回答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指哪天? 20

7樓:繁華落日空城杯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有兩種情況: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從籤合同之日起計算。2、在單位工作連續十年,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8樓:華律網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條件如下: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次,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情形如下: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第(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一但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除非雙方協商一致,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訂立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9樓:窩窩三炮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作了明確界定。

根據這一規定,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三: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即勞動者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間斷達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如果不是在同一單位,而是在兩個或者三個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則不符合這一條件,勞動者也無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在計算連續工作時間時,應把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計算在內。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一條件是專門針對國有企業改制和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單位所作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裡在計算連續工作滿十年時,如果勞動者享有法定的醫療期,同樣應當把醫療期的時間計算在內。

3、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訂立了兩次勞動合同,即使是連續訂立的是兩個一年期的短期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具體有: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第

一、二兩項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現在許多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較為嚴重,基本上是一年一簽,這對勞動關係的穩定極為不利。《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將有力地遏制短期化的現象,保護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長期利益。

無固定期合同有什麼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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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案例如何,合同中的約定還是不合法的,只能有兩種約定,可以成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內容而被寫入合同,一是培訓後的服務期,如果不夠,可以結合培訓費算,剩餘時間對應的違約賠償金,但也有限額,不能高於培訓費用本身,並且已經服務時間因該扣除。二是競業競爭單位付了所謂保密費,你不遵守需要賠償。因此,即使是解決了...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啥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首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