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簽訂多份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

2022-01-04 08:03:28 字數 5622 閱讀 6216

1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回答你,全日制的工作合同不能同時簽訂兩份合同,必須先解除前者的勞動合同才能與後者簽訂。保險和公積金都是個人賬戶更不可能同時上兩份。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規定,全日制的員工只能與一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若簽了兩個或兩個以上勞動合同,該員工將承擔由此造成直接損失的賠償責任。因此可能會引上官司。

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哥們說的先當明確,如果籤第二份是無效,而且第一份的公司有權追究你的責任

一個人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3樓: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一個人是不可以在兩家不同的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你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兩家任意一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的頒佈和實施對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4樓:我愛斯隆

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和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你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裡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2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是否合理合法的兼職取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可兼職。還有如果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為您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得兼職,您還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屬於違約,用人單位可以起訴你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林姿輝睿德

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你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又去另一單位工作,被原單位發現,他們可以與你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並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7樓:

一個人只能籤一份勞動合同,如果簽了二份,後者無效,第二份可籤勞務合同。

8樓:後英武

應該沒有問題吧

參考下 和你情況差不多

一個人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

9樓:華律網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10樓: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一個人是不可以在兩家不同的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你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兩家任意一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部法律的頒佈和實施對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1樓:張明君律師

不可以,一個人只能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法規定一個人可以籤幾份勞動合同

12樓:

在一個勞動合同規定的合同有效期內,勞動者沒有離職,則只有這一份勞動合同生效。換言之,一個勞動者同時只能籤一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是可以這麼做的,但是這麼做對單位和勞動者個人都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對個人來說,法律風險包括:1、如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39條4款情節的,即「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原單位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如勞動者有保密義務、競業協議在身的,有違約賠償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90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這種行為造成了上家單位的損失,那麼下家單位和勞動者要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一個人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嗎

14樓:華律網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15樓:大律師網

大律師網小編查閱相關法律知識《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當你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又去另一單位工作,被原單位發現,他們可以與你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並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個人只能籤一份勞動合同,如果簽了二份,後者無效,第二份可籤勞務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法律是不允許的,而且到時候你的權益也無法得到保障。如果因為這個出現勞動糾紛,勞動部門是不會向著你的。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是違法勞動合同法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人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嗎,這個在勞動法當中肯定是不允許的,這樣的操作是違反了勞動法,一個人在工作中只能籤一份勞動合同,如果說是籤兩份或者多份勞動合同就會作廢的,因為籤一份勞動合同才能保證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購買五金一險必須只能購買一份,是不能購買多份社保的,所以你在一家公司裡面跟別人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你就只能在這一家上面正式購買五險一金,在其他公司籤的勞動合同都是作廢的,

一個人能夠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

18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只能籤一份

非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可以籤多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同一個人籤兩份勞動合同行嗎, 20

19樓:華律網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20樓:鍾日神

短期的彈性用工可以簽訂兩份或兩份以上的口頭或書面合同。所說的彈性用工是指非全日制的用工。你與原單位訂立的3年期的合同還沒有到期。

勞動關係尚存的前提下,又打算與另一家公司簽訂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後一家公司有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這樣你的工作很難做好。

如果前一家公司通知你去上班,而後一家公司又不允許。你如何處理?到頭來兩家公司的工作都做不成了。

理智的做法,還是先解除一家勞動關係。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不許。但寧波的單位不追究你就可以了。因為現在很多單位還沒有聯網。寧波的單位也沒有給你補償金。這種現象在國有單位很普遍。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行。

一個人可以和2個公司簽訂2份勞動合同麼

23樓:華律網

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合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裡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就是關於簽訂勞務合同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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