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範圍有哪些

2022-01-05 16:14:14 字數 3864 閱讀 6168

1樓:戚廣利

是否屬於勞動爭議。根據本法第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只負責審理法定的勞動爭議案件,如果雙方爭議的事項不屬於上述規定中的內容,不是勞動爭議,則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

2樓:王元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只規定可以受理範圍,除此之外不受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監察已經受理的案件,勞動仲裁能不能以此為理由不予受理?

3樓:蹇潔登白薇

可以依據此理由不予受理。依據如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式辦理。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滿意

如果裁決出具後您不滿意,還可以在15天內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涉及保險、休息休假等,還是勞動監察的強制執行力大。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hi我

4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監察不能以勞動仲裁立案為由不受理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勞動監察機關是行政機關,負有監督勞動法實施的行政執法權,應當依法打擊違反勞動法的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涉嫌違反勞動法,勞動監察部門應當依法立案查處。

而勞動仲裁,只是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爭議的中立機構,本身不具有法定執法權利,勞動仲裁的受理,也只是表明仲裁機構將依法裁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爭議。仲裁結果也不涉及勞動行政違法的處理。

5樓:

對於第一個問題,一般是要等勞動監察處理完以後,仲裁委才介入;

對於第二個問題,如果是仲裁委的受案範圍,是應當受理的

1063251律師群

勞動法**諮詢,什麼是勞動仲裁?

6樓:韓飛律師

勞動仲裁也就是打勞動官司;

與一般民事案件的兩審制不同,勞動案件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1份(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端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寫好發給你後,你列印即可),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仲裁已經受理的案件,勞動監察能不能以此為理由不予受理?

7樓:香茗苦旅

可以依據此理由不予受理。依據如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式辦理。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滿意

如果裁決出具後您不滿意,還可以在15天內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涉及保險、休息休假等,還是勞動監察的強制執行力大。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hi我

8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監察不能以勞動仲裁立案為由不受理違反勞動法的行為。

勞動監察機關是行政機關,負有監督勞動法實施的行政執法權,應當依法打擊違反勞動法的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涉嫌違反勞動法,勞動監察部門應當依法立案查處。

而勞動仲裁,只是處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爭議的中立機構,本身不具有法定執法權利,勞動仲裁的受理,也只是表明仲裁機構將依法裁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爭議。仲裁結果也不涉及勞動行政違法的處理。

9樓:

肯定不能受理了,理論上別人說的是對的,你也不能說別人不積極,除非你24小時跟著別人,發現別人確實天天在玩都沒處理任何事情,那可以說別人不積極,呵呵,你這樣的只有天天去跟著那個仲裁員吵了,當然要說好話了,我感覺你沒有其他途徑可以採取了,還有唯一的一條就是請律師自己取證打官司,那你就不會覺得慢了,呵呵,有點像公車和的士的區別哦~!

雙方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到法院,誰是原告,被告

10樓:仙碧玉

首先,要想通過訴訟救濟權利,不僅但是人要有訴權,還要符合法院受理案件的條件 1、仲裁當事人有起訴權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又起訴權,是程式上的權利,即可以起訴。 2、法院受理條件 當事人有訴權,但是法院是否受理還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即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 (1)訴訟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法院的受理的規定。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第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司法解釋與訴訟法在法院適用具有同等的效力,只有同時具備上訴條件,該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才會被受理。

其次,法院不予受理時的救濟。 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仲裁裁決尚未效力,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後,仲裁裁決效力處於待定狀態,不能執行。 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後,法院不予受理的,仲裁裁決書恢復執行。

參考文獻:《勞動法》《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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