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的,只需在勞動合同到期時通知員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單位
2樓:賈俊峰律師
員工離職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若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若過了試用期辭職的應提前三十天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交接好工作員工就可按公司流程辦理離職,公司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法律分析
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離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餘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樓:胡海敏律師
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通知用人單位,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員工仍然在崗的,依法視為繼續履行之前的勞動合同。若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繼續工作的,勞動關係自然解除。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法律並無強制性規定。
但在實踐中,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如需續簽(既包括固定期限,也包括無固定期限),一般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區別在於:勞動者不續簽沒有經濟補償。
單位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的情況,需根據勞動者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做好交接工作,公司可能還要求做一個主動宣告,說明是本人不簽訂勞動合同,相當於主動離職。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不管是否提前通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 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需要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的話,應當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續簽加薪的問題,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加薪嗎?
1 6月21日勞動合同期滿,到時候如果不能滿足你要求就可以走人 2 如果公司薪資增長了,應當重新簽訂協議,包括期限 工資都按照新的約定履行 3 6月21號之前都可以,因為合同到期後,才能簽訂新的協議。你提出加薪,單位有權不同意,合同到期終止,單位有權選擇是否繼續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到期之前簽訂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