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意見供你參考:10年與你父親訂立了合作伙伴協議,這個應當遵守合同法的相關要求,既是合作伙伴關係,那麼公司應當提供每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表、及其它的相關業務經營的報表),同時應當參與企業每年至少一度的董事會議(或者與董事會議相當的關於企業經營方面的會議)並且應當參與決定當年的利益分配等相關公司重要會議。如果說以上這些沒有參與的話則企業經營者本身就違反想關法律的規定。
或者說經營者在平時未曾考慮你父親是合作伙伴。
勞動關係是應當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執行,我國的勞動關係確定:是在2023年1月1日以前是依據合同法及勞動法執行,而在2023年1月1日以後執行的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年內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為勞動者交納相關的勞動保險金(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同時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當支付勞動者每年增加一個月工資。
解決勞動糾紛的途徑是協商、調解、仲裁、起訴。但仲裁與起訴只能選其一。現在你得認真讀一下合夥協議(合同)解決爭議辦法中,是不是已經明確由那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沒有明確,你有權距絕仲裁,這個是符合我國的仲裁法規定,而後提起訴訟。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執行的是二種法律,應當分開執行,而且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合作伙伴關係就不能參與本企業勞動。你父親應當得到相應的工資,同時也應當負你父親對企業投資額以內的責任(如以工資作投資額),也只負這部分責任。當然法律是注重證據,相關這些方面的證據你得好好收集。
願你得到公正判決。同時也請你作出評價
2樓:匿名使用者
嗯,如果你不能舉出其他證據來,恐怕很難證明這是勞務關係的。
請不起律師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律師,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得到免費的律師援助的。
你應當收集你父親工作的證據。比如員工證明等等。
3樓:阿波兒
你可以通過 工資支付 社保繳納 履職材料,人證等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成立,
按新的勞動合同法 用工關係產生起一年後 仍為簽訂勞動合同的 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小鷹
你爸爸年齡是多少?有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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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這個案子其實說簡單吧也很簡單,公司純粹是忽悠你.這個規章制度你不簽字大家都不簽字就沒什麼效力。他說不簽字就視為自動離職.那是他說的你每天來上班你看他給不給工資,
但是也挺複雜.複雜的原因是說你是在公司上班,你不簽字雖然規章制度對你沒效力。但是你是在公司上班,你還是要看他們臉色.
因為你不簽字公司會認為你是一個不聽話的員工.所以以後的發展也就沒了。
可以考慮匿名投訴,向監察投訴這個制度。
賠償的話是肯定要賠償的,只要不是你自己親自寫的離職.我想你應該是都可以拿到賠償的。但也不能被公司抓住小辮子。以違紀什麼的將你開除了。
我想到這個地步了你就不要簽了。那麼你不籤公司如果說開除你那麼你要求公司出具一個書面的東西給你就是解除通知.沒有你就來上班,拿到通知去申請仲裁你的贏面就高了。
要求的賠償也就可以從代通金,經濟補償金什麼的,再加平常加班什麼的,如果以你不籤就解除可以再加上違法解聘的雙倍經濟補償.
6樓:
1屬於勞動合同續簽與合同更改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你有權不同意合同更改。個人覺得單位法務部耍小聰明。公司制度前提是不得違反《勞動法》等國家法律法規。
如果公司未經許可就採取變相扣工資的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規定。
2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反正勞動仲裁免費。
3由於新勞動法08年1月1日實施,因此你只能拿到新法實施以後的補償金,因此你現在屬於6個月以上1年以下,補償金是1個月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在規避法律!所謂公司新的管理制度,只要涉及職工權益,就不能只是老闆「自定」,根據勞動法規定得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制定,這就是法定程式!你說的新的管理制度是否經過職代會通過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是,你不同意就只有「走人」,如果不是,你當然可以拒籤並向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查處的。
他說的法律未經你同意你也應當執行的道理是忽悠你的!他是想把公司新的管理制度比作法律,這是荒唐的。法律也是按法定程式制定的,否則同樣是無效的。
8樓:豫一民
進來才發現有很多人回答了,算了,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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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愛國和尚
這個公司問題很多,建議到當地勞動稽查大隊舉報,由勞動行政機關插手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1,按你 這樣 闡述是不可以雙倍工資,。
2.你只能把公司裡的記錄列印出來就可以到勞動局去了3.這樣的問題可以多叫些員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反映4.
高溫補貼今年是沒有強制性的,是按公司的利潤隨公司給不給的5.一定要有曾經公司承諾過的書面檔案才能和他辯論6.勞動法規定一月最多隻能上26個班
7.雙倍工資一般試用期是沒有這個說法的,要正式工後才有的8.是要書面通知的
9.基本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雙方簽名後即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們已經簽訂了書面合同,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具體的工作時間的。
一般依照現行工時制度。加班如果沒有協商,合同中也沒有特別的約定,單位沒有書面通知加班,你的加班行為屬於自願行為。自願加班可以不支付工資。
如果你沒有加班,單位以此為由罰款,或者用公告形式張貼通告因未加班而罰款,你可以將公告的文字保留。單位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安排你加班且你同意了加班而未加班的,應當承擔責任。其他扣費合同沒有約定的說了沒用,單位可以這樣做。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違法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勞動法規定企業單位可以實行一週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八小時,加班按工資1.5倍計算。
一月加班不能超出36小時。公司對你的收費是不合理的,可要求返還,公司多方面違法,你可以要求賠償,並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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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不籤 只牽涉到雙倍工資的問題,入職第一個月 為試用期工資,後11個月為雙倍工資 2.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過他想辭退你可以找千萬種理由,既然他要辭退你 你也早點走算了 也算好聚好散 6個月以上算1年給1個月工資補償 6個月以下給半個月工資補償3.你說的這種情況確實有,所以才有雙倍工資的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