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與總公司和分公司籤合同區別是簽訂主體不同。
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跟公司它是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面來簽訂的合同的,區別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本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開展經營業務,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當然也包括了簽訂合同這樣重大、不可或缺的環節。分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只要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每個合同都要到總公司加蓋總公司的印章。
對於與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或個人來說,也沒有必要必須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只要審查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以及其登記的營業執照,就能明白總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業務範圍,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授權範圍內所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
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樓:蒼洱白子
分公司不是法人,所以分公司不能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只有總公司才能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當然,是總公司名下的子公司,那麼是獨立法人,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總公司與子公司區別,就是總公司的工資相對子公司的高。
3樓:
看福利待遇了,性質上沒什麼不同。
請問員工在分公司工作,社保在總公司繳納,勞動合同在總公司簽訂還是分公司簽訂呢?
4樓:炫酷小汙桃
社會保險在總公司繳納,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簽訂為宜。而且分公司並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即使分公司依法有資格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由此所產生的責任也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由總公司承擔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您好,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獨立與外界實施民事行為。考慮到社保問題視由總公司繳納,我建議你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免以後麻煩。
7樓:
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相當於一個部門,非獨立法人。所以你的合同當然屬於總公司了~
但是如果是子公司的話,就不一樣了,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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