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舌行未旅
這種情況不會給補償金。
補償金 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解除合同關係,給予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個人主動不續簽沒有補償金,只有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才會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3樓:狼在天涯望著你
合同到期,勞動者不想再續約的話,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
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首先,你要蒐集你這期間一直做的都是總賬 出納的工作證明。看得出你也大概知道一些法律法規。接著,把工作證明,工資證明,還有一些跟現崗位有關的輔助資料去申請勞動仲裁。雖然你們當初合同並沒有簽訂總賬這個崗位,但你實際做的又是總賬,加之有相關資料,所以仲裁的話勝算比較大。不過就是要想到這一仲裁基本你也要找下...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不管是否提前通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 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需要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的話,應當賠償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