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轉非營運車輛,營運車輛轉非營運允許多長時間到報廢期?

2022-10-07 21:37:59 字數 5426 閱讀 4739

1樓:教育達人小嫣

經營主體到所在網約車管理平臺填寫《臨沂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終止經營申請表》一式三份,《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影印件、《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登記表》、《登出證明》。平臺公司攜帶以上資料前往政務大廳三樓交通局視窗辦理審批。

審批後,經營者攜帶《臨沂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終止經營申請表》第二聯到車管機構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辦理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轉非營運」。車輛辦理完「預約出租客運轉非營運」後,平臺公司攜帶變更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影印件交政務大廳備案。

擴充套件資料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樓:a霸王提槍

建議還是不要買營運車輛,這種車因為用的比較頻繁容易出毛病,得不償失。

3樓:

營運車輛轉非營運車輛可以入手的,你要細心注意一下

營運車輛轉非營運允許多長時間到報廢期?

4樓:愛上向日葵丶樑

營運載客車輛轉非營運載客車輛的,按照營運載客車輛的規定時間報廢。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第六條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型別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

擴充套件資料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七條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5樓:幸運夕夕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要按照原營運車的規定報廢時間報廢。營運車輛的強制報廢年限分別為: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車輛的報廢年限具體如下: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週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登出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後,不得辦理註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型別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釋出《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注: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

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準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登出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為了保證汽車的行駛安全、執行可靠和經濟合理,凡參加營運的車輛,均應符合以下主要技術條件:

(1)車容整潔,裝備齊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緊固可靠,汽車動力效能良好。

(2)發動機運轉良好,燃、潤料消耗正常,冷卻水溫在50℃以上時無敲擊異響,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現象。

(3)底盤各總成連線牢固,不過熱、無異響,效能良好,各潤滑部位不缺油;鋼板彈簧無斷裂或錯開現象;輪胎氣壓正常;汽、掛車連線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4)轉向輕便靈活,橫直拉桿及球頭銷不鬆曠,效能良好,前輪定位符合要求,腳制動效能符合規定,手制動作用可靠,掛車制動裝置有效。

(5)客車車廂、貨車駕駛室內不進塵土、不漏雨,門窗關閉嚴密,開啟靈活,擋風玻璃視線清晰。貨箱無漏洞,欄板銷鉤牢固可靠。

(6)電氣裝置齊全,工作可靠。

6樓:田秀雲琦癸

營轉非15年強制報廢,不允許延長。一般8年以後,不能再從事營運,轉為非營運。最多再開7年,滿15年必須強制報廢。

營運車輛改非營運車輛能辦理嗎?都需要什麼

7樓:沒有故事的阿信

營運車輛可以改為非營運車輛。建議先到當地交通局運管處(或運管所)提出申請拿到非營運車轉營運的指標(或批文)後再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手續。其實營運車輛改為非營運車輛很容易。

攜帶車輛手續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登出的營運手續就可行了。

8樓:嵩吾峰

其實營運車輛改為非營運車輛很容易。攜帶車輛手續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登出的營運手續就可行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營運車輛改為非營運車輛倒是很容易。去相關部門登出車輛的營運手續就可以了。

10樓:情談學長

營運車輛改非與運營車輛能辦理嗎?都需要什麼?這個自己去一些運營公司去詢問辦理一下。

11樓:可遇可知

分期的沒有大綠本能變更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地方不一樣啦~~~你在什麼地方?

營運車輛改非營運需要什麼條件

13樓:中顧法律網

營運車輛能夠改為非營運車輛。建議先到當地交通局運管處(或運管所)提議申請拿到非營運車轉營運的指標(或批文)後再到車管所解決機動車變換手續。 解決營運車轉非營運車(銷檔)申請 須備資料:

⑴申請書; ⑵營運車轉非營運車的《道路運輸證》(含繳訖證)、營運標誌牌(如不能提交,須先解決遺失登報手續)。

首先到所在地的運管部門出具證明,然後到車管所變換車輛使用性質,再到運管部門解決營運證登出手續,登出後就不能再從事營運了,行駛證年審按正常手續解決。 《機動車登記限定》 第十二條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於變換後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換登記,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查驗申請事項發生變換的證明,要回原行駛證,再次核發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要回原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再次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營運車輛轉非營運車輛,關於報廢年限還是要按照營運車輛來算,跟開了多少公里無關係。

根據相關限定,營運車輛的強制報廢年限分別為: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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