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如果我自動離職了,要怎麼賠啊

2022-12-08 11:26:02 字數 5581 閱讀 267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形,公司無需給您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雷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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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簽訂了勞動合同後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勞動者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您好,這是要付法律責任的哦

提問你好 我是在足療店上班 新店可以 我入職培訓期間簽了合同合同是六個月過後才能離職 如果我現在自動離職 不要工資 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之前我入職的時候人事部說培訓期間有補貼八十一天 培訓了24天 開業上班9天 現在說又是培訓期間沒有補貼 我想自動離職 不要工資

現在是我不要工資自動離職 因為他們之前說培訓期間有八十塊一天 現在又說沒有 所以我不想上了 想自動離職

然後我把工作服 還給他們 工具箱

還給他們 工資也不要 也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回答這個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呢

是對方違約在先的哦

提問但是又簽了合同

回答請問您具體是什麼問題呢

提問現在是 當初入職的時候人事部說有 現在管理層又說沒有

回答你們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呢提問嗯

回答那請問您具體要諮詢什麼問題呢

更多17條

3樓:

合同裡面如果約定如果沒有做滿提前離職你要賠償培訓費是可以的,如果按照3倍來陪沒有道理而且你都做了5年多了可以按照16700減去16700除以8乘以5賠就行了,實在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吧,要不你就找一個公司在用人方面違約的地方藉故離職他也就不會主張賠償了,比如社保沒有足額繳納,沒交公積金、加班沒給加班費什麼的,實在不行你就表現差點讓他主動開了你

4樓:丁小明童靴

如果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培訓協議之類的,就要考慮服務期有沒有過。如果沒有培訓協議之類的,則你只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公司即可離職。公司無權要求你承擔違約金或者扣留你的證件之類的。

如果公司採取了此類行為,你可以找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到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rmb16700的三倍怎麼約定的?

2、現在離職,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

3、培訓費你只需要承擔公司實際支付費用的一部分即可。

6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了,應該是沒得賠的,因為你已經不存在勞動關係了,

7樓:匿名使用者

3天后來辦離職手續,扣掉3天的曠工工資,其餘的按正常發放。如果不辦可沒有工資了。

8樓:天橋魏先生

你可以辭職 辭職30日後就可以離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至於畢業證,如果單位拒不歸還你可以到勞動局反映情況。

9樓:品律者i鄭州房產律師

現在的企業很少有嚴格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執行的,所以建議你從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方面進行分析,找出來以後可向企業提交辭職信,然後就不用支付違約金了,可以從加班、工作環境、保險、公積金、調動工作等方面入手。

10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自動離職,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企業除以下兩種情況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企業違規收取違約金,勞動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安排了進修,你簽了服務期了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我在一個國企上班至今年8年了,與企業簽訂的是終身合同,如果我自動離職,那麼企業有什麼補償嗎?

12樓:小南電商

除非滿足你所簽訂合同的單方解除條件,否則無每年一個月的補償,請慎重.

13樓:

你自己主動離職的話,企業是不用賠償的,除非讓企業把你開掉,但是如果因為違反企業相關政策,企業合法合理開除你,那你也是得不到任何賠償的。一般是企業裁員、違反勞動法開除或搬遷等發生不可協調的狀況,那麼企業是應當賠償滴

公司規定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如果我自動離職,算不算違反合同,我要賠償公司什麼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看你的合同期限為幾年,如果是未超過3年的,公司約定試用期3個月,便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以此為由上訴勞動部門,要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對超過法定試用期的工作時間獲得雙倍工資賠償;

2、超過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如果公司與個人約定了試用期限,公司不得以違反公司紀律為由隨意延長試用期限,像你這種情況,公司明顯違法,你終止履行合同也無需承擔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規定,一般試用期辭職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

合同期辭職,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至於有沒有什麼賠償違約金等的,要看你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書裡面有沒有規定。一般國企都會按國家法律規定來的,但如果公司對你有特殊培訓,你是需要支付培訓費用。

你如果在試用期,只需提前三天打辭職報告給單位辦好交接就可以走人了。最好和單位說清,不要一走了之。

工作一年零一個月沒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和投保,現在讓我辦自動離職,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

16樓:霸氣航行天下

以沒簽勞動合同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你雙倍工資。

老闆想辭退員工又不願賠償卻用些小動作讓你自動離職我該怎麼辦?

17樓:上海笙銘律師

1、不要自動離職,只要你自動離職了,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沒有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自動離職嗎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自動離職,如果離職沒有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可能會剋扣工資。離職通常有如下情況 1.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2.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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