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2025年到至今沒簽勞動合同 30

2025-01-03 21:05:11 字數 4235 閱讀 3583

我從2005年到至今沒簽勞動合同

1樓:

一些地區可以!比如天津、青島、重慶等,一些地區不可以,比如廣東、北京!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希望我的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詳談可以hi我!

1、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關鍵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去新單位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龍生

如果你單位是正規註冊在案的話,你可以仲裁。

3樓:特務

可能是你們廠家沒那個程式···

十幾年沒簽勞動合同

4樓:大王普法

十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要支付給勞動者十個月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乙個月內就應該與勞叢旦耐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需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一、十年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怎麼辦?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納社保費。

3、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該單位工作十年,可要求其支付十個月雙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否立即辭職?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立即辭職,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而不用提前30天。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

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滲春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遲並補償。

現在比較正規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都會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可是有些用人單位也存在違法的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主張讓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權利,遭到拒絕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來維權。

10年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5樓:羅仰俠

年沒有籤勞動合同按照事實勞動關係處理。

對於此種情形,在法律上只能按照事實勞動關係來處理,但是都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十年才想起來索賠雙倍工資就不太可能了,因為這明顯已經超出了仲裁的時效根本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了。根據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三年未訂立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

2、因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等引起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勞動爭臘老隱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以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以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辭退的,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包括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輪廳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含櫻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08年以前對於公司沒有給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法規是什麼?

6樓:中國秦皇島

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原來的勞動法中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有勞動法的規定。

縱橫法律網 喻遠軍律師。

08年之前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與單位協商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有疑問建議電聯我或面談。

9樓:匿名使用者

未籤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我2005年參加工作,至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能得到怎樣的補償

10樓:德賽新青年

1)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對於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07年至今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繳納社會保險

11樓:abc保險網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勞動巨集悄掘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蔽核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運搜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我從86年上班至今為勞動合同制工人但86至92年單位未交養老這7年怎辦

合同制工人自上班之日起,就應當繳納養老保險,固定工是92年。我和你差不多,你現在是怎麼解決的?我1986年參加工作,當時是農民合同工,1992年離開原單位的,現在要辦退休沒有這段檔案怎麼辦?社保來部門和人社廳養老處自一定要看到原始材料,才能認定bai你的du1986年至1992年作為養老保險的視zh...

我到該單位上班可是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我想離職回家,那麼我能享受2倍工資嗎

一 建立勞動關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第二個月起每月向你支付2倍的工資 二 你可以要求公司再補發一倍的工資給你 三 協商未果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1 按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支付員工2倍工資,並要求公司補繳進入公司以來社會保險。2 先與公司協商...

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月,也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保險,現在公司就把我辭退了,我是不是應該得到些賠償

你可以得到1年1個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是工資,不包含任何補貼和獎金。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仲裁,並且要求2個月的補償,如果他沒提前30天通知你,你可以再要1各月的賠償 合計1年4各月的基本工資 1.立刻去單位所在區的勞動仲裁廳 2.肯定有賠償,關鍵在於你怎麼證明 3.賠償金額是工資的三倍 不應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