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員工要離職沒有提前說違法嗎? 5

2025-01-16 23:20:24 字數 2122 閱讀 6257

公司違反勞動法員工要離職沒有提前說違法嗎?

1樓:罌粟花的往事

不違法。但是你離職的方式要正確。不但不違法,還能拿到公司給予的補償。

如果你所說的情況屬實。建議你不要向公司提出離職。而是保留好你的證據比如工作服。

工資單。以及發放工資的銀行記錄等等,能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並能證明你的工作時間的相關證據。然後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要到當地的。去申請勞動仲裁。你說申請仲裁的案由是。

因為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至於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按你自己的意願。

然後要求公司根據你工作的年限給予勞動補償。這個補償現在很多人都很清楚,也就是說每滿一年補乙個月的本人工資。

2樓:卷靜柏

不違法,是公司存在違反勞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走人,並且可以舉報公司,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

3樓:網友

肯定違法,可以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讓他們賠償2倍工資。

4樓:雅格格巫

離職正常是乙個月的離職期,員工如果要提前離職,還是和公司友好協商比較好,這樣子才能安全拿到離職證明以及你的背調,反正不要讓自己多乙個敵人嘛。

公司違反勞動法,是可以走正常的勞動仲裁的啊。

公司違反勞動法可以隨時辭職嗎

5樓:東莞鄭萌

一、公司違反勞動法可以隨時辭職嗎。

1、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一般不可以隨時辭職。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辭職的具體步驟是什麼樣的。

勞動者辭職的具體步驟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

2、勞動者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

4、工作交接。

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單位離職要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6樓:贊贊團隊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根據該條規定,僅僅要求勞動者在離職前,應當提前三十天滑清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是並未明確規定如果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是否應當賠償公司。我們再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因為員工突然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塌團的,員工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員工的行為是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損失有多大應當由公司承團讓橘擔舉證責任。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因員工的擅自離職確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員工無需就此項內容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提醒】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如果員工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擅自離職的,公司有權扣除乙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這種約定系無效約定。除此之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只有員工違反競業禁止的約定或者違反服務期的相關約定時,公司才能與員工約定違約金。

7樓:網友

主要是單位因沒有提前導致的經濟損失。

但是這個需要證據證明,不能簡單的說說就可以的。

關於公司違反勞動法,公司違反勞動法,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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