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建立了勞動關係超過乙個月不簽定勞動合同者,用人單位要賠償性的給勞動者開雙倍工資。也就是乙個月為法定允許緩衝期,那麼你是7個月,則應減去前乙個月,可獲得6個月的雙位工資。
2、無保險,如果當初約定就無保險,由你個人建立適合你的養老保險關係,且在工資中含有單位應繳的份額保險金,由自行建立,你不能再行主張這7個月保險金,雖然用人單位作法與社會保險法相悖,但你們進行了約定,且時間很短(才幾個月),這有不當但還不構成承擔責任的後果,你要主張他完全可以從你工資中代扣出為你補辦上,損失是雙方的。
3、如果辭職解除勞動關係,可獲得乙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按年計算,每個工齡年補乙個月,不足半年按半年補,足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補,所以你能獲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4、關於加班工資需要舉證,正常公休假日的加班工資按雙倍發給,法定節假日按三倍計發工資。但這舉證與計算方式較難。
5、你這個可以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協商不成,你可到申請勞動仲栽。從法理上至少可拿回來7個月的工資。
2樓:諮詢電商
希望還是協商解決吧,因為入職時你口頭有約定的。
3樓:不是美工啊
可以要求未籤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6個月的2倍工資;補交7個月的社會保險金;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支付7個月的加班費。
勞動法勞動者是怎麼規定離職補償的
4樓:姜超
勞動法對離職補償的侍仿規定是,如果老如纖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勞動者離職,或者單位有破產、被責令關閉、裁員等情形的,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橡局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者主動辭職,怎樣才能得到經濟補償
5樓:方濟加
主動辭職還能拿到經濟補償金的小竅門!
6樓: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 主動離職與經濟補償金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者按上述第。
一、二項規定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按第三項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應當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不僅沒有補償,反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好律師網參考。
8樓:知道
員工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9樓:理予
沒有補償金。如果是公司方面的原因單方面辭退你,才會有補償金。
10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沒有,你必須提前1各月書面辭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網友
主動辭職 沒有補償金。
12樓:
不能,是你自己主動離職的。
勞動法員工正常離職的補償 -法律知識
13樓:宋小虎
法律分析:員工主動正常離職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笑爛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襪絕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碰好漏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關於勞動法辭職補償的問題.
14樓:方教卻翠芙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就自動終止了,所以沒有經濟補償。
15樓:處處好時光
可以要求兩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因為單位沒有給你交社保,你可以提出離職,公司應該給你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還有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保 收集證據證明你們的勞動關係。
工資是打入銀行卡的。
16樓:
補償一:補繳公司自與你存在事實勞務關係到正式解除關係期間應替你繳納的社保;補償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賠償你因公司未籤合同而應該依法作出的經濟賠償:
即自存事實勞務關係至解除期間的2倍的工資,關鍵在於你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與該公司的事實勞務關係。
17樓:槍騎兵
你主動辭職的,應該將只要把工資發給你就行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社保之類不需要替你交的。
關於勞動法,麻煩哪位瞭解勞動法的前輩指點一下,多謝了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 仲裁 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 公正 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
勞動法勞動糾紛請專業人士幫忙解答。謝謝了
1 如果是因你個人原因造成車輛財產損失,公司如果有相關制度或勞動合同回有約定,就應賠償單位。2 另答正常的情況下,車輛是有保險的,賠付的錢由保險公司負擔,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該沒有那麼多,你最多隻賠償保險不賠的部分,但單位可以根據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給你處罰,但處罰標準也應該以你公司的制度來決定。3 單位...
勞動糾紛,求懂勞動法的朋友幫解答
協商不成,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