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給勞動者合法利益造成損失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網友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14種
3樓:肖紅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14種情形如下:
1、考勤異常罰款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
2、做錯事情罰款;
3、曠工1天扣三天工資或者罰款幾百;
4、試用期三個月合同卻只有1年;
5、無故延長試用期;
6、借績效名義剋扣工資;
7、曠工三天當自離,不發工資;
8、急辭工扣乙個月工資;
9、辭工不想批就不批;
10、試用期不買社保;
11、不簽訂勞動合同;
12、不買住房公積金;
13、無故辭退卻不給補償;
14、用所謂的沒有經過正常程式制定的「廠紀廠規」剋扣員工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4樓:點行**
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律,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相關法律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如何申訴的問題 很急
一切重在證據 然後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沒有續簽仍在上班的證據,且可以讓他付沒續簽合同工作至今的雙倍工資,看他怎麼處理!廣東胡律師 單位有以下幾個違法行為,你可以蒐證去勞動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1 無年休假 追究年休假3倍工資的加班費 2 法定節假日上班無3薪 追究年3倍工資的加班費 3 未續期第二個...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書面申請月後,不再上班,用人單位還有繼續為他交保嗎
1 憑加班記錄 考勤表或有出勤情況的工資表等證據可以就加班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提出解除,並要求單位補發加班費 支付經濟補償金等 2 從你所述情況,看不出你有無辭職,僅僅是你個人自行離開酒店。這個情況在仲裁期間可以忽視。最終看你的合同是否依法解除,至依法解除日前,企業均有義務繳納員工社保 3 關於扣發1...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在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需支付違約金
什麼意思啊?勞動者確實應該賠償單位的損失,賠償完再根據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提出仲裁申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須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要接受按規章制度的處罰 互不影響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在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