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神經哥玩遊戲
調崗是在公司中常見的操作方式,調崗的原因和形式多樣化,如果調崗得當將成為企業發展的催化劑、生產力。當然如果不能妥當的處理好調崗可能會將企業與員工關係陷入僵局,甚至引發訴訟。
企業應當正確把握用工自主權的限度,注意風險控制,科學調崗。否則很容易陷入被動局面,面臨大額的經濟補償金。
因法定原因調崗。
法定調崗的事由包括員工在孕期、醫療期、脫密期、更年期等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情形。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說明如果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調崗的,且無需徵得勞動者同意。
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說明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可以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對勞動者進行培訓;二是對勞動者進行調崗。這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調崗權。
在實踐中,最常見的就是以上兩種型別。法律賦予了企業的調崗權,但不是無限度的。在很多案件中,因認知或者操作上的疏漏造成企業在裁決中敗訴。
企業應當注意,針對第一種情況,在醫療期期間用人單位必須在醫療期期滿之後才能調崗;
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調崗而故意加重勞動者的工作。
2樓:依依很美的
員工也是可以不服從的,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合同的時候,已經在合同當中標明用人崗位,所以在掉槓的時候,員工可以不服從。
3樓:愛上我企鵝9啊
員工是可以不服從的,因為調崗這件事情必須要得到員工的同意,自己可以拒絕。
4樓:小美生活小集錦
可以不服從,如果覺得自己在這個崗位當中發展不是特別好,而且自己也沒有辦法,從事的話就可以選擇不服從,然後和領導提出建議。
5樓:帳號已登出
公司因生產經營規劃及需要,對公司的工作場所進行調整,在沒有損害到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屬於用人單位行使合法的用工自主權,勞動者應當依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履行勞動義務。
也就是說員工在工資等條件沒有受損失的情況下應該服從公司的調配,如果堅持在原崗位工作,公司是有權作出處罰的。
提問。就是說仍在原崗位工作是沒有工資的是不是?
不能說完全沒有工資,如果正常上班,有權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但是公司可能會有處罰標準,這個要根據合同或者公司的制度來定了。
提問。好的,謝謝律師[微笑]
不客氣啊!
給員工調崗員工不服從怎麼處理
6樓:陳友聯
給員工調崗員工不服從的處理方式如下:
1、公司如果搬遷到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之外的:
1)如果不在約定裡,勞動者選擇不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公司如果是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範圍內搬遷的,勞動者選擇不去的,無經濟補償金;
3)公司變更後的位址如果沒有搬出原來的市級行政區的,是否算作改變勞動條件支付補償金,需要看雙方的勞動合同約定、以及發生的具體情況、雙方證據和當地城市是否有相應的法律解釋;
2、如果公司準備搬遷重新開始,不再繼續履行與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解除合同即可;
3、員工提出離職公司無需支付補償金:
1)如果公司搬遷後,公司為確保原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採取工作班車、提供交通補貼、縮短工作時間等應對措施,一般可以認為用人單位已經兄槐提供了履行勞動合同的相應勞動條件;
2)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公司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耐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羨畝友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調崗後員工不服從怎麼處理
7樓:範利軍
法律分析: (1)以書面調動通知的形式告知員工,如果員工不願意的話,想辦法讓員工簽字,員工本人不領受調崗通知,可採取張貼公告的形式予以通知,並且拍照固定證據。
2)正常情況下這兩種情況需要進行調崗,不能勝任工作和工作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森唯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正鬥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舉春磨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員工調崗後不服從安排怎麼辦
8樓:李尚
法律分析: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一般職工最常見的做法就是「以調崗不合理為由拒絕上班」。首先,以曠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權需要基於兩個重要前提:
第一,崗位調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假如崗位調整不具備合理性,其紀律處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據。
第二,員工的行為屬於「曠工」,曠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即屬於曠工。
對於員工不服從調崗,企業應當注意審查調崗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不急於做出處分決定,在雙方處於爭議狀態(特別是員工已申請仲裁)的情況下,單方的處分行為往往被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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