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公司搬遷,如果員工不去新址工作,企業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補償金。
但是,如果員工在這種情況下主動提出離職,是可以沒有補償的。
2樓:1949的忘憂草
公司搬遷是公司正常的內部調整,職工因公司搬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離職是職工自己的事,不是因公司搬迀後要和他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3樓:網友
公司搬遷員工提出離職的話,其實是沒有補償的,因為這些是外在因素,不過你可以適當的申請一下。
4樓:婷凌楠
公司搬遷,如果並沒有要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無需給予經濟補償的。
除非是單位在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 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才需要給予補償。
按照目前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員工提出辭職而要求經濟補償的訴求,不會獲得勞動行政部門的支援。
5樓:職場諮詢師
公司的搬遷與員工的離職並沒有必然的聯絡,在公司搬遷過程中員工因為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是沒有必然的補償的。特別是在民營或私營企業,公司搬遷時員工提出離職更是沒有補償。
6樓:痴狂
沒有。勞動法中,只有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必須給員工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自離是沒有補償的。
7樓:網友
公司搬遷導致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補償金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即滿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
8樓:a淺笑安然
我覺得應該是不會有補償的,因為公司搬遷和倒閉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搬遷只是換了地方辦公,如果員工不想要繼續在公司工作的話,那就只有主動提出辭職,但是這種情況下公司是不會予以補償的。
9樓:網友
按理來說公司如果搬遷至挺遠的地方給部分員工上下班帶來不方便的話,提出離職申請公司應該會給一定的補償,但是具體情況要看公司的性質屬於國營或者大集體等單位會這樣做的,但是也有部分私營企業就沒有這種待遇了,你還是自己考慮一下再做決定。
10樓:萬古流
公司搬遷是客觀行為,並不是公司因搬遷要求員工離職,而是員工因公司搬遷對自己生活工作造成不便導致離職,是員工的主觀行為,公司沒有補償的責任,所以公司是不會給予離職補償的。
11樓:網友
如果是自己提出來的離職,那麼是什麼補償都沒有的,但如果公司搬遷太遠導致你上下班不方便,那麼可以以此為條件和公司協商要離職補償,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讓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協調。
12樓:志在遠方心如願
公司搬遷員工有權利提出離職,可以適當補償工資,對於新環境員工不適應很正常。
13樓:革寄
公司搬遷的員工提出離職呢,當然是應該有補償的,應該是我要根據合同呢,這個你的公司上班地點應該在原地,所以說你搬遷之後呢,應該公司補償給員工的。
14樓:網友
公司搬遷員工提出離職肯定有補償的。因為這個搬遷是公司的原因。
15樓:穆珹
有補償的,因為變更辦公地點,員工有權利不去,並離職,提出補償的,因為這個勞動合同簽訂的辦公位址是現在的,搬遷後屬於其他地方,員工有權利不去。
16樓:美女集中營
如果員工自動離職,自己不想幹了,公司不給補償,你也無話可說,如果公司給點補償,是公司領導講究,所以要是公司辭退你,肯定得給你補償的。
17樓:網友
有補償。此類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員工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8樓:網友
如果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話是沒有補償的,如果被公司辭退合同還沒有到期的話是有補償的,這要跟公司協商後看看這是有可變性的。
19樓:網友
不管公司是不是搬遷,只要是員工自己提出離職的,都不會有補償。除非因公司原因員工失業,那是有補償的。
20樓:大靜靜的生活
按正常來講,如果是因為搬遷提出離職是需要給予補償的,但是你完全可以給員工安排好,就不會有這個糾紛了。
21樓:我要變美變年輕
員工主動提離職應該沒什麼補償的,要等到公司開除你的話,應該是有補償的,這個也要看你們當時合同怎麼籤的。
22樓:北海九道
公司搬遷員工提出辭職也是經濟補償要給的,該給的經濟補償金一點兒也不能少給了。
23樓:網友
提出離職,什麼原因都是自己的決定,不是公司不用,後該沒有補償。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24樓:董碧嘉
你好!企業或者公司搬遷本來就不產生效益,當然也沒有什麼補償,自己要學會看清楚形勢。
25樓:網友
你好,自己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公司辭退的話才有補償,祝你好運。
下謝謝。
26樓:嵇凝夢
如果是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是員工自動辭職,你要求賠償可以,但是公司不一定答應。因為是你自己辭職的。
27樓:網友
公司搬遷是因為業務需要你若能就跟著去公司沒說不要你若離職是自動離職沒有補償。
28樓:網友
不管員工在公司幹什麼,如果公司搬遷員工不願意去公司肯定有補償的。
因公司搬遷員工離職賠償
29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因公司搬遷員工離職的賠償規則為:
1、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依據工作年限和離職前十二月的工資攔慎春來計算;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予賠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孝擾。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簡耐)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0樓:侯義民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況。用人單位搬遷的,屬於合同簽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勞動者不願意改變工作地點;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達不成一致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脊困迅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尺悉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櫻此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有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搬遷的,屬於合同簽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勞動者不願意改變工作地點,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達不成一致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經濟補償。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有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蔽塵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巨集梁禪。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搬遷的,屬於合同簽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勞動者不願意改渣旦變工作地點,與用人單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達不成一致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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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樓:趙立軍
法律分析:公司搬遷員凱坦工提出離職是否有補償需要看情況。單位搬遷異地,要看遷址本身給勞動合同履行帶來的影響。
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角度看無法履行,就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可以拒絕繼續履行並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公司位址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徵得個人同意才可以,否則單位屬於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予勞動者賠償。如果雖然有搬遷行為,但綜合各種因素,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遷不屬於法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勞動者一般需要按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自行離職,則很難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鏈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棚孫鋒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衍生問題: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自己不續簽,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主張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才有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
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
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公司責令員工離職有補償嗎,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離職要求補償需要給予經濟補償麼?補償有什麼標準
公司責令員工離職,其賠償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 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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