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貴陽傑上海主任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沒有續簽書面的勞動合同,視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承擔自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日起乙個月後每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對於勞動者入職不得扣押勞動的身份證,及其他的資格證書,公司的行為違法。
第三,對於單位的行為你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你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必要的話可以提出勞動爭議仲裁,如果因單位拒絕交付你的相應的資格證書,以及退工手續,那麼因此對你新的單位或者工作產生損害,你可以向原單位提出損害賠償。祝福!
2樓:網友
是公司主動解僱你可以要求賠償工資,如果是找藉口逼你自己辭職的,就沒戲了。
3樓:網友
單位要求你離職,除非你懷孕了,基本都要走。
但是你的權利是可以保證一些的,因為沒有做到預告解除,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乙個月的工資的賠償金,同時可以要求半年的經濟補償。
也就這麼多了,因為你工作的時間太短。
綜上,你可以要求乙個半月的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簽了就是簽了,不管什麼原因。
祝你好運!!
4樓:深圳劉勇
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
5樓:網友
公司如無合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雙倍),你可以要求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上海尋法網)
被公司無故解僱怎麼賠償
6樓:任印好
法律分析:在不具有正當理由的情形,用人單位將勞動者辭退的話,則屬於違法行為,此時需要向勞動者作出賠償,也就是支付賠償金。要注意,賠償金與經濟補償金不同,此時的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而經濟補償金則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一般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也州純輪就意味著無故辭退勞動者的賠償金最多也就是24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冊信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褲伏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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