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翹走公司的學員應該承擔什麼責?

2025-02-20 01:00:19 字數 5722 閱讀 1834

1樓:金源媛

員工離職了,然後撬走公司的學員。這個要看損失大不大了,離職的時候一般都簽訂離職約定的,包括不能洩露商業秘密,不能進同型別同行業的公司等等,如果涉及到商業機密的洩密,那這個就問題大了。嚴重的可能會入刑。

但如果只撬走公司學員,損失不大的話,也不會承擔什麼責任,這是一種道德的問題,會受到道德的譴責。

2樓:棗蔚渴

員工離職跳槽,公司的學員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個應該來說的話,他撬走的來說就是 員工的責任其實也沒有什麼特別的責任,就是說的話,可能他就是要賠償那個公司裡面的 違約金而已。

3樓:來自赤湖憨直可愛的藍狐

員工離職翹走公司的學員,不需要承擔責任,這是員工的能力,而且學員也是自願的。

4樓:寧大俠

從目前企業的實際操作來看,除非員工離職給企業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或者員工與企業有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等限制性條款,否則,員工自動離職,一般企業只會做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並停發當月工資,並不會追究勞動者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5樓:朋國

員工離職撬走了,公司的學員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員工離職了,撬走了公司的學員他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如果公司好的話,即使員工離職想笑別人的話,別人也不會走的,還是應該自身找原因。

6樓:網友

其實這並不承擔什麼責任,公司的學員自己會有選擇哪一家公司的權利,只要員工不強行公司的學員就行。

7樓:網友

職工離職撬走公司的學員應該承擔什麼責任?職工離職翹著公司的學員。一定要拿出證據來。否則。別的公司會誣陷你們。說你誣告好人。

8樓:義笑卉

員工離職撬走公司的學員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我覺得應該沒有什麼責任可以承擔,能夠撬走公司的學員,那是他的能力,所以應該沒有什麼責任吧。

9樓:綠意如煙

我覺得員工離職還撬走公司的學員,不用承擔責任吧,人家也沒有用什麼手段,有人願意跟著走那隻能說明公司自身存在問題!

10樓:寶貝馬龍福

你的問題是說問一下員工離職調走公司的學員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對這個問題,那就不好說了,因為都是成年人,他走與不走,不在離職人員,而不是那個跟著走的工人,因為人家覺得你這裡給的錢少,所以說人家離職跳槽那是正常的。

11樓:不言也不語丶及

員工離職殼的公司的學員,我也覺得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責任,這種屬於像挖牆腳的行為。

12樓:帳號已登出

員工離職以後總會帶走客戶或者是其他的事情,原則上這是乙個自願的事情,所以說還要根據公司的實力來留住人。

13樓:網友

員工離職,撬走公司的員工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員工離職之後,就算人家不翹,你對人家不好,他們也走。

14樓:幹平安

員工離職撬走公司的學員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我覺得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承責任的。

員工主動離職,公司要求賠償培訓費用。

15樓:網友

有無進行過專項培訓並獲得資歷。如果沒有,就是一紙空文。這個培訓引起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舉證。

16樓:網友

解決方案:

1、企業因考慮自己的培訓成本,可以與就職員工簽訂培訓的就職協議,可以要求員工在接受企業的培訓後,為企業服務的年限;

2、因員工離職,但是賠償金額最多不能超過簽訂的培訓費用。

服務期限」就是指你最少需要在該企業的就職時間。

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要承擔什麼責任

17樓:我搞度孃的老巢

根據簽訂的職工簽訂的勞力合同或保密協議,以及產生的後果來定性。或許不用承擔什麼責任,或許要承擔民事責任,嚴重的可能會引發刑事責任。

因員工離職造成的損失,離職員工是否要承擔

18樓:網友

員工離職造成用人單位損失,合法離職不承擔賠償責任,違法離職應當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員工解除合同,造成了用人單位損失,員工依法解除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員工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用人單位應當對再次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19樓:魏巍

你好!這個已經不是勞動糾紛,而是一般的合同糾紛,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害,主張賠償的問題。

但是公司損失100萬,是直接損失,法院會支援,如果不是或者100萬里有大部分是間接損失的,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

財物損害的間接損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財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

建議還是和該員工商量商量吧,提高工資看看能否挽留人家。

20樓:網友

這個不是員 工造成的。如果使用者方因為你們的專案經理更換而終止合同。說明人家不 是想和你們公司做生意,而是衝著專案經理的個人 魅 力來的。

這是公司 能力不夠。公司不能夠提供優 質服務只是寄希 望於員工 個人提供優質服務,而這位優 秀的員工並不是你們培 養出來的,他也沒有超 過法律規定 之上的義務。這事你們打官司贏不了。

要知道,假如你單位違約解 除他的合同,法律規定也只是 承擔相當於每 幹一年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而已。

21樓:美好的向日葵

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只有兩個:一是競也條款,而是技術培訓條款。勞動者只有違反了競業條款和技術培訓條款才會產生相應的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

如果只是淡村的勞動合同,沒有這兩項規定,合同期內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承擔經濟損失責任,因為公司可以在你提出離職時尋找合適員工頂替你的位置,避免損失的。

老員工離職帶走了一堆人才,該怎麼彌補損失?

22樓:柒畫

首先,嘗試是否能利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提出離職後,單位有權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預留一定的時間以便員工與單位之間的工作交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閃離」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另外,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如拒絕出具離職證明;造成損失的,要求員工賠償;或者緊急情況下可以扣發工資。

另一方面,企業在今後做好預防。企業在提前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所以公司可以提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損失計算辦法及大致數額。另外,做好規章制度交接程式問題,用人單位還可以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辭職後的交接程式及相關要求,特別應規定全部交接程式走完才可最後結算工資,如離職時應交還借用的辦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裝以及工作日誌等,這樣用人單位對該問題處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證和依據。如果員工拒不交接時,用人單位可以按未歸還物品的金額或折舊價向勞動者進行索賠。

最重要的一點,強化公司的管理和競爭力,是根本上杜絕這一現象的良性措施。

23樓:我的脾氣老大了

核心老員工的辭職與其個人工資和企業發展速度嚴重不匹配。這是數量的積累。數量變化不一定會導致質量變化。

他可能會權衡他的僱主和下乙個僱主之間的猶豫。然而,老闆的批評和冷淡會直接激起老員工的怨恨。老員工的離職,可能會帶走一堆的才人,所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物質薪酬是生存的保障,一定要給他加薪的機會

當然,第一選擇就是用待遇留人!如果你想讓馬跑得快,你必須讓馬吃飽。如果員工的貢獻與回報不成比例,就會導致他們對待遇的不滿,從而導致各種問題:

懶惰、相互推諉、不斷抱怨、離職和換工作。除了感情和忠誠,如果乙個企業沒有良好的激勵機制和薪酬模式,為什麼人才會為你工作?

然而,加薪不是無條件的。這將鼓勵員工變得貪婪。作為交換,他們必須取得好的成績和高的表現。

如果有任何影響,給員工的錢不能太多。專注於拼搏者是企業的文化。一系列獎勵制度也確保了奮鬥者不會遭受損失,奮鬥者將創造企業的奇蹟。

乙個好的平臺讓員工能夠通過奮鬥實現財務自由。他們已經建立了乙個有效合理的激勵機制,這樣那些奮鬥的人就可以得到獎勵,而不是談論夢想!

因此,乙個真正好的薪酬模式必須是激勵員工創造**值並獲得高收入。這種**值不是員工的自我評價,而是他取得的結果、資料說明的問題,以及效果的回報。

24樓:藝葉篇舟

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你這個公司的老闆或者領導的問題!!要麼錢沒給夠,要麼你做的事情太噁心。讓那一堆人才都不服你!

所以考慮考慮領導層的問題。不然的話,你後面再怎麼招人,也會走!

25樓:浪跡天涯與海角

自己都不為員工找想,怪誰?失去就知道後悔了?你應該站在員工角度想問題,如果你足夠好,相信員工也不會走。

26樓:小公尺粒

兄弟, 遇到員工辭職只有兩個因素,要不你不喜歡, 要不他不喜歡。

第一,明確核心員工離職的原因。

員工提出離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理性型,去意已決,甚至已經找好下家;另一種是衝動型,在困難或壓力情境下,以離職作為情緒的宣洩或解決方法;無論哪種,瞭解其離職的動機是開展後續工作的基礎。

第二,評估核心員工離職的影響。

核心員工通常在企業的核心部門或核心業務版塊中承擔重要的責任,因此對公司的客戶資源、軟性資產以及其它人員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因此,在明確了離職原因後,需要評估此人離職對公司的影響。

通常我們除了提級公升薪,還需要多溝通, 多建設企業文化。文化是靈魂。

和本人溝通,還需要結合該員工近期的工作表現、業績情況及內部人際脈絡等,做整體覆盤,最後綜合所有的資訊,對核心員工離職的動機進行分析定論。

27樓:網友

這就是禁止拉幫結派的好處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哎呀 你怎麼一開始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啊。

員工離職後誹謗原公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29樓:法妞問答**諮詢

員工離職後誹謗原公司應該承擔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

惡意誹謗,影響公司形象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員工強行離職,可以追究其什麼責任

30樓:網友

員工強行離職屬於翫忽職守。應對其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的後果以及損失負責任。如果事情大的話,還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31樓:七臺河李陽平

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其賠償責任。

離職後公司應該給員工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 完整的 勞動合同終止 解除備案及失業保險待遇申報表 2 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 終止 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系本人願意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 單位與員工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訂確認的解除協議書 4 保險經辦機構認為應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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