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然紫體壇
單位沒有跟員工籤勞動合同,員工現在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這個合理合法的啊,老闆憑什麼指責員工沒良心呢。要說沒良心,誰能比單位(老闆)更沒良心?
我想老闆之所以指責員工沒良心,是因為老闆覺得是單位給員工提供了工作,給員昌擾慎工發工資,是單位養活了員工,按道理應該是員工做牛做馬的報答單位知遇之恩才是。現在員工膽敢利用法律法規敲竹槓(要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在老闆看來確實是沒良心的員工。
可是,老闆有沒有想過,單位做的都對嗎?就拿籤合同一事說,所有單位都知道員工入職是需要跟員工籤勞動合同的,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不籤合同是企業侵犯員工合法耐敬權益的行為,老闆的單位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卻為何不跟員工籤合同呢?還不是想佔員工的便宜,這是絕對的。
所以這種老闆是沒有資格說員工沒良心什麼的,因為老闆自己李中的良心才是大大的壞!
所以,我很支援這位敢於主張自己正當合法權益的員工,必須把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要到手,徹底給該單位老闆乙個教訓。員工千萬不要因為老闆說你沒良心就放棄主張了,老闆越是說員工沒良心,越能證明員工的心是亮堂的、剛強的。
首先你們雙方達成了不籤合同的協議,相當於你們雙方都沒交稅,公司也省下了你的社保費。如果你因為創造了雙倍的價值或者付出了雙倍的工作量而要求老闆給你雙倍工資我覺得於情於理還可以,如果你的工作量和你的績效沒有任何提公升的情況下 ,你提出這個要求我覺得於情理確實過分,但是從法律角度上講,你還是佔優勢的,你的老闆是弱勢。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讓他給你補交社保等,就算你們當初是達成共識,但是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也算是企業違法操作。
反正你們雙方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只要有契約精神,言之有信就好。
2樓:乙個
不需要,沒有簽訂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員工導致的,而且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
3樓:自己滴定
公司不應該去付這兩倍的工資,因為是因為員工不同意勞動合同裡面的一些款項,所以也不都是公司的錯。
4樓:帳號已登出
不需要的。因為這樣的員工是違背了公司的一些規定的,法律也是會保護公司的利益的。
5樓:雙子小黑嘿
不應該,因為這樣的情況根本就不符合相關的要求,而且並不是公司不籤,是員工不同意這樣的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不願意支付雙倍工資怎麼辦
6樓:懂法說法
律師解析公司不簽定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答灶為,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明實際勞動關係的證據反饋到當地的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督促企業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清跡扮同的,應當自用工之州知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籤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給二倍工資嗎
7樓:邵麗敏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補訂,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乙個月未簽訂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運慶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戚跡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高悄並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公司應給嗎
8樓:崔茂秀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運慶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高悄並勞動合同的,自應戚跡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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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進行認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 脅迫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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