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但不滿30天,工廠不讓走,怎麼辦

2025-03-15 16:20:04 字數 2930 閱讀 8420

1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提前乙個星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準離職,可以打告姿緩**12333舉報。

希冊培望襪模能幫到你。

30天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解決?

2樓:李俐

30天不脊搏籤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協商、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在公司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一般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舉證。

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一)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乙個強有力的證據;

二)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三)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四)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六)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最好有原件;

九)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蘆野銀陪宴的記錄;

十)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十一)錄音。

工廠打工10天沒簽勞動合同

3樓:家問北京離婚諮詢

你好,第。一、如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可要求補繳社保。社保在入職後乙個月要辦理,未辦理可以社保部門投訴。第。

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籤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第。

三、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第。

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第。

七、如果涉及工傷問題,先由單位申請,單位30日不申請,本人以及家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還有請儲存好能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牌,工服,工資條或工資入賬證明,與負責人的通話錄音等。最好了解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

第。八、就以上糾紛,無法協商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委託律師,向人民法院起訴。第。

九、至於構成幾級傷殘,需要在出院後三個月左右申請做傷殘鑑定,以鑑定結果為準。如果是涉及職業病,需要做職業病鑑定。第。

十、如果工傷最終無法認定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按照人身損害來要求賠償。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進廠工作之前沒簽勞動合同,做了十幾天,不滿意,辭工,但工廠不結工資怎麼辦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另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現進廠工作之前沒簽到勞動合同,做了十幾天,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單位不結算工資的情況。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付清勞動報酬的做法是違法的。

作為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通過如下方式處理:1、通過工會或者第三方機構協調處理解決;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介入處理解決;3、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訴訟解決。仲裁費用:

10元。鑑於進廠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需要舉證證明用工的事實。根據我國《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以從如下幾方面考慮收集證據:

1、注意收集保留與單位間的錄音**資料,最好是可以通過手機錄**,明確與單位間的用工情況;2、在單位的工作**和考勤機器的**,也可以提供在單位的工作現場**作為證據;3、工作服裝、工作牌、出入證、鑰匙等材料;4、證人證言等。至於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證明舉證責任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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