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的使用權能否繼承 使用年限一般多少年 10

2025-03-25 09:15:35 字數 1807 閱讀 8281

人防工程的使用權能否繼承?使用年限一般多少年?

1樓:慎墨莊彥

國家鼓勵人防工程實行平戰結合,必建人防工程可以出租,法規明確此類「必建人防工程」不得**。不得**意味著無法轉讓所有權,房產部門也不核發必建人防工程的房產證。一段時期以來,一些開發商為急於**成本,受利益驅使不再按月出租人防車位,改為強行以長期出租或附贈等形式向業主變相**人防車位,損害法律權威和公共利益。

當然,這裡也有一種情況,有些開發商超出必建義務還多建了一些人防工程,這些超建人防工程是可以**並可以取得產權證的,並且產權年限與地面建築相同。

產權車位可以**買賣,它的使用年限一般與房屋的土地困罩使用權一致;而人防工程有的可**,大部分不可**,要看專案具體建設情況。結建範圍內的人防車位無法**買賣,雖然可以租賃,但是其租期不得超過3年。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用作停車位的,應當汪公升鬧向全體業主開放,出租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不得將停車位**、附贈。其他地笑灶區可向當地人防監管部門諮詢。

2樓:匿名使用者

使用權可以繼承、旁殲可以轉讓,具體是否需要變更手續,視當地人防主管部門的規定而不同蔽塌。人防工程使用年限目前巨集啟圓沒有明確規定。。。

人防工程使用證的期限是幾年

3樓:璐璐懂法

一、人防工程使用證的期限是幾年

人防工程有的可**,大部分不可**,要看專案具體建設情況,如:必建人防工程可以出租,法規明確此類「必建人防工程」不得**。人防車位無法**買賣,雖然可以租賃,但是其租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

但具體還是要看每個地方的人防工程使用許可期限規定。如:江蘇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平時用作停車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業主開放、出租停車位的租賃期限超過三年的,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不改正的,處罰款。

江蘇省物雹仿業管理條例》第九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平時用作停車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業主開放、出租停車位的租賃期限超過三年或者將停車位**、附贈的,由縣級以上人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關於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暫行規定》

二、人防工程作為國家戰備資產,平時應列入各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範圍,由各部門人防辦實行集中管理。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單位,必須向所在部門人防辦提出申請,與部門人防辦簽訂安全使用人防工程協議書和有償使用協議書,領取**國家機關人防辦統一制發的使用證書(已經利用的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與部門人防辦應補辦上述手續),並報**國家機關人防辦備案。

二、人防工程車庫所有權歸屬

1、地下人防車庫的實際投資者是小區的全體業主,**人防主管部門有使用的管理權;使用者必須經過申請報批程式,並按規定繳納「人防工程使用費」。

2、無論存在怎樣的產權歸國家還是歸業主的爭論,地下人防車庫的收益歸全體業主當屬無疑。純收益為毛收益中胡肆或去掉成本後的部分,而成本包括人防工程使用費以及管理人員、水電費、裝置維修、標誌標線、清潔等費用。

3、地下人防車庫的實際產權應該也只能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

4、業委會成立後,開發商應當向業委會移交與地下人防車庫有關的審批檔案(具體方法需按人防主管部門要求辦);或由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作為人防工程隸屬單位出具證明,由物業公司到人防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審批。

褲伍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關於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暫行規定》的規定,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單位,必須向所在部門人防辦提出申請,簽訂使用協議書,領取使用權證。人防車位無法**買賣,雖然可以租賃,但是其租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但具體還是要看每個地方的人防工程使用許可期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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