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了產假還有公休假嗎?要是領導沒給休怎麼辦?

2025-03-26 17:45:14 字數 4616 閱讀 2087

1樓:網友

到法院起悶雀衝訴 產假是寫在法律上的是他乙個領導說的算? 難道都快生了打掉 繼續上班嗎? 公休領導不批也就算了 但螞殲是歲巧產假是法律規定的。

2樓:麥在他鄉

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吵正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已婚婦女生育第乙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

符合本條例規公升哪悔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 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緩磨給。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 順延。

請了產假還可以請公休假嗎

3樓:趙鐵峰

法律分析:休完產假,可以公休假、年休假的,兩者並不衝突,女職工可以同時享受產假和帶薪年螞埋啟休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液前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悶如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專案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申請休產假領導沒同意可以休嗎

4樓:吳莉

公司有年休假安排權,職工提出休年休假,公司不予批准,另行安排符合法律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握臘或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我和民辦學校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工作了一年半了,合同結束是下年九月份。我現在要生小孩了,可是校長在我們教師例會上說我辭職,可是我根本沒寫辭職報告,找他,他卻說我休產假不上班跟辭職一樣,回來繼續上班,沒事的。今天我列印一分請產假的申請表,可是他不批,說生完孩子直接告訴他就給我算產假,可是他經常出爾反爾,不給我請假條簽字,我怕我在產假期間,學校開學他給我按自動離職處理。

律師意見:1、學校不得將你休產假視為辭職,也不得因此降低你的工資待遇,你休產假期間也不得停發工資。如果學校有以上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賠償生育保險待遇損失,發放被扣工資以及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產假,是指女職工根據法律規定,在段伍生育嬰兒時享有的休假權利。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2、你生育期間,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學校承擔。生育保險,是對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局襲、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3、你生育依法享有不少於98天的產假。你作為廣東省的女職工,符合以下法定條件,產假可以延長:晚育的,增加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增加15天。

請了產假還有公休假沒有

5樓:朱培

法律分析:產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的,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 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 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產假沒有休完領導讓回去上班怎麼辦

6樓:江競

休完產假不想去上班可以直耐鎮告接辭職,但具體的離職時間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決定。在休完產假會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請求,經協商或者三十日後,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離職。

根據我國《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女職工 生育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昌明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用人單位不得因女旅罩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資 、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 聘用合同 。

單位說不給休產假怎麼辦

7樓:陳友聯

單位不給休產假的,勞動者可以先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勞動保障糾紛解決方式。

勞動保障糾紛解決方式:

1、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被動離職了怎麼辦。

員工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被迫離職的,可以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先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糾紛必須經過勞動仲裁麼?

1、仲裁前置程式指勞動爭議當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後訴訟。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3、單位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不是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必經程式。即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通過單位單位調解委員會解決,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不給我休產假怎麼辦?

8樓:創作者

單位不給休產假的,屬於勞動爭議,建議先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塵瞎衫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之後調派腔解失敗的,可以申請仲裁,之後仲裁失敗的,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神緩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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