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辭職家長不讓怎麼辦,老師辭職怎樣跟家長說

2025-04-24 17:06:11 字數 1847 閱讀 3128

1樓:情感導師曉樂

個人覺得作為一名老師不繼續任教了,那麼應該秉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地跟學生家長說明原因,比如說是因為工作的調整,學校上級的重新安排等等,避免因為沒有及時說明原因,引起一些學生家長的過度揣測。

當然如果是因為個人的原因,那麼也應該適當的時候和學生家長反映真實的情況,因為自身的能力有所欠缺而不能勝任,那麼可以跟家長說,需要繼續深造不能繼續中碧任教,希望等到學生碧姿家長的支援和悔培絕理解。如果因為自身的身體狀況等問題,也可以說因為身體不適,需要休息調整,一旦情況好轉會繼續任教,希望家長們能夠體諒。

2樓:我是乙隻皮皮鴨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當老師每天在三尺講臺上授業,看著臺下每一名孩子積極陽光,渴望知識改變命運的樣子,你就會有一種自豪感。教師是值得被尊崇的職業,而自身不想當老師,是沒有真正體會教師職業的神聖,所謂的職業操守。

自己可能對老師職業不感興趣,或者薪資待遇低,同事之間差距大等頌咐落差感。想辭職那麼你就要在辭職之前明確自己想要從事什麼樣的工作,有什麼職業規劃或者興趣愛好,可以網上了解或實踐體驗一下相關職業,是不是自己期待的樣子。在做好辭職之前要找野悉純好下家工作,同時提公升自己的能力陸激,能夠有更多的選擇!

3樓:網友

教師辭職,家長不讓,如果有自己的原因,也不用通過家長的同意才能辭職,只要主管部門同意即可。

教育局是否有權阻止教師辭職

4樓:覃濤

法律分析:1、教育局體系特殊,在約定期限內一般不得隨意辭職,尤其是以免費師範生入職的,更為嚴格。如果辭職的,需支付違約金。

2、如果約定的服務期滿或者未約定服務期,則離職屬於勞動者的個人自由,他人無權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老師辭職怎樣跟家長說

5樓:笑談黑白

沒什麼好說的啊!辭職做好交接就走人了,你還挨個說啊!

老師辭職校長不批准怎麼辦

6樓:蔡建華

法律分析:老師辭職校長不批准,如果當事人經過了法定程式,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勞動者想辭職走人,只需要主動與單位協商一致即可,但一般主動辭職的話就不能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檔並燃。

如果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要辭職,則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完經過30天蔽鬥勞動者就可以自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行虛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教師突然離職怎麼告訴家長?

7樓:教育達人小嫣

應該乙個個給家長打**,向家長道歉,介紹新老困頃師的情況,希望給新老師乙個機會,上幾次試試看,如果孩子們不願意上新老師的課,可以退費,家長在得到可以退費的承諾以後,反而願意去嘗試新老師。

而新老師也會使出全力,希望成功接手,事實上,孩子一般都會接受新老師,最後退費的是少數情況,當然新老師的教學水平不能和離職老師的教學水平差距太遠,另外建議汪譁陸新老師在接手後要多和家長溝通,通過增加服務來爭取家長的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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