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0中,食品新增劑帶入原則該如何理解

2021-05-22 11:52:53 字數 2626 閱讀 2549

1樓:匿名使用者

gb2760-2023年版首次在國家標準中提出了「帶入原則」的概念。帶入可理解為某食品中檢出一定含量的某種食品新增劑,但該新增劑不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的,而是隨著其他含有該種食品新增劑的食品原(配)料帶進的,但這種帶入必須科學合理。

如何綜合科學考慮3.4.1帶入原則,依據gb2760-2014第3.

4.1條,在遵循適用的情況下,允許食品新增劑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新增劑)帶入食品中。但值得注意的是,首先,該食品新增劑允許在該食品配料(含食品新增劑)中使用,並且沒有超過標準允許使用的水平,同時該食品配料(含食品新增劑)在該食品中的配比,從正常生產工藝角度分析,其存在是合理的,食品中存在或檢出的食品新增劑的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合理水平。

其次,如為了達到防腐抑菌、延長保質期的目的,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新增大量某種防腐劑或多種防腐劑,或者故意將某種或多種無工藝必要的配料以增加防腐劑用量的動機用於終產品,這就不符合帶入原則,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該新增劑的含量應明顯低於直接將其新增到該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2樓:匿名使用者

食品新增劑帶入原則解讀

自2023年版的gb 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第一次在國家標準中提出「帶入原則」,轉眼「帶入原則」的使用已走過了7個年頭,不少由於帶入而導致食品新增劑不合格的「冤假錯案」迴歸合理。新版gb 2760-2014將於今年5月24日開始實施,其中更是新增了帶入原則3.4.

2條款。

為了使廣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以及食品檢驗人員更好地理解gb2760的帶入原則,更嚴謹、更科學地處理食品新增劑及少數汙染物的帶入問題,本文將對食品新增劑的「配料帶入」與「本底帶入」進行分析解讀。

一、配料帶入

1、gb2760-2014第3.4.1條

某些種類的食品按照gb2760-2014規定不允許使用某種食品新增劑,但由於食品加工過程中新增的某些配料或輔料本身新增了允許使用的上述食品新增劑,當帶有食品新增劑的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達到一定水平後,攜帶的食品新增劑被檢出的機率就會大大地提高。

依據gb2760-2014第3.4.1條,在適用的情況下(應同時符合gb2760-2014第3.

4.1條a、b、c、d四個條件)允許食品新增劑通過食品配料(含食品新增劑)帶入食品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條帶入情況應是在正常生產工藝條件下帶入且終產品帶入食品新增劑的含量不應超過由配料帶入的水平,如果是為了使終產品達到防腐抗菌、延長保質期,而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大量新增某防腐劑或者故意將某無工藝必要的配料以防腐劑載體的身份用於終食品,即在配料中使用防腐劑的目的是為了在終產品中發揮功能作用的情況則不符合帶入原則3.

4.1。

因此,對於生產企業來說,生產加工時應重點對食品配料或輔料的質量加以把關,對配料使用了哪些食品新增劑要做到心中有數,杜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配料;而對於檢測機構來說,當在成品中檢出該類食品不允許新增的食品新增劑時也應排查是否有經食品配料帶入的可能。

列舉幾種屬於3.4.1條帶入原則的情況(表1)。

表1 食品配料可能帶入食品新增劑的情況(gb 2760第3.4.1條例舉)

2、gb2760-2014第3.4.2條

本條是2014版gb 2760新增條款。該條款針對的是為食品終產品「量身定製」的食品配料中新增在終產品中使用的食品新增劑的做法,因食品工業發展的需要,食品加工行業上下游的專業性和匹配性越來越高,這樣的做法在食品工業中非常普遍。

本條款所規定的在食品配料中新增的食品新增劑,是為了在特定終產品中發揮工藝作用,而不是在食品配料中發揮工藝作用;新增的食品新增劑必須是gb2760允許使用在該終產品中的品種,而且應保證這種食品新增劑在配料中的使用量,不會導致在終產品中的含量超過gb2760的規定;新增了上述食品新增劑的配料僅能作為特定終產品的原料,而且標籤上必須明確標識該食品配料是用於特定食品終產品的生產。

列舉幾種屬於3.4.2條帶入原則的情況(表2)。

表2 食品配料可能帶入食品新增劑的情況(gb 2760第3.4.2條例舉)

3、3.4.1條與3.4.2條比較

3.4.1條與3.4.2條雖都是規定食品新增劑由配料帶入食品終產品的情況,但兩者又有顯著的區別(表3)。

表3 3.4.1條與3.4.2條的比較

二、本底帶入情況

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身並未新增某種食品新增劑或某類化學物質,但終產品卻有檢出。究其原因,可能是由這部分食品或食品原料本底帶入造成的。帶入的食品新增劑、汙染物或禁用物質可能**於原料本身的天然存在;或**於環境汙染、原輔料汙染、包裝材料遷移;或在動植物生長過程中代謝產生、食品加工過程中微生物代謝生成(如發酵工藝),在上述一種或多種可能因素作用下,最終導致終端食品含有一定微量的特定食品新增劑、汙染物或禁用物質成分。

筆者通過查閱文獻、實驗室取樣分析以及歷年質檢部門公佈的監督抽查結果篩選,彙總了幾種可能的本底帶入情況(表4)。

表4 部分食品原料本底帶入情況

結語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gb2760執行,但在判定食品中食品新增劑的使用時應考慮食品配料帶入或本底帶入的情況;並結合食品終產品以及配料表中各成分允許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和其使用量,或一類食品原料的本底量值來進行綜合判定。

3樓:匿名使用者

gb 2760-2011的3.4中有關於帶入原則的4種情況

只要是符合該表述的情況,都應是符合帶入原則的,由「帶入」引起的極少量新增劑不應導致該產品判為因使用新增劑超範圍、超量使用而判為不合格。

你所談到的肉製品中的安賽蜜就屬於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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