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仙人掌的憂傷
過了保修期,找物業; 沒過保修期,找開發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擴充套件資料: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說的現狀第一你要向物業反映,如果物業在二日內不予辦理,那麼你要向開發商提出書面通知,再不落實,你到當地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科書面反映你的問題,這些費用不用你付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表後水管部分屬於使用者自用裝置,損壞維修由使用者自理,費用由使用者自己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確切的說表後應該歸個人負責,但如果在保修期內發現,是可以追究開發公司的維修責任的,本案物業公司的管理無關。希望能夠幫到你。
5樓:匿名使用者
質保期內要找開發商,但得邀物業參與。出了質保期,當然得找物業幫忙分清責任、分擔費用!如有糾紛調解不成,那就麻煩了!不過,最好不要這樣!明白嗎?
樓房下水管道漏水,物業和開發商有責任嗎
6樓:請雨停空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保修期為2年。
新房子,開發商肯定有保修責任的。
物業負責共用區域共用設施維護,找也會推給開發商。開發商再找施工單位的。
開發商會押一部分施工單位的保證金。
要是過期了,估計就要自己修了。
希望能給你參考。
7樓:百度使用者
有責任。要看時間多長了
8樓:瘋子
有責任 一般都能找物管維修
開發商維修屋面漏水問題
這應該算屋面防水驗收不合格。過去,開發商組織的驗收合格了,只是形式上的合格,實質沒有合格。施工企業來返修,從返修之日起,仍然得保修五年。五年不漏,說明防水合格。把施工企業從一開始就應該做好的事,由於需要時間檢驗,推遲到如今,這個責任還是施工企業的。施工企業的保脩金,責任期沒有滿,不應該返給施工企業。...
外牆漏水,開發商有賠償業主旳義務嗎
如果你確認是房子的質量問題 這個可能會需要權威檢測機構的鑑定,或開發商自己認可 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必要時可以起訴解決。開發商房子嚴重漏水怎麼要求開發商 一 房屋尚在保修期內,業主可要求開發建設單位給予賠償或給予維修,物業公司屬於對該物業部分進行管理服務的第三方物件,不是商品生產者,無需對產品存在的...
請問二次供水裝置是開發商,物業還是由我們業主,誰來承擔
你不會是益民小區的吧!跟我的情況一樣,我家住,物業要收兩千,還說要百分之八十的業主同意出錢才會裝二次供水裝置。交房以前是由開放商提供裝置,並保證能夠使用,如果你二次供水出戶了則由自來水公司負責以後的維修保養,如果沒出戶則由住戶自己集資負責維修保養。不過你們是怎麼還要二次供水?我比較費解 二次供水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