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有哪些意義

2021-03-04 00:23:41 字數 1184 閱讀 9219

1樓:匿名使用者

保護用工雙方的合法利益,對用工雙方都有監督作用,使執法機構有法可依,對用工雙方都有保障作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實行勞動合同制

度的意義主要有四點

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可以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以固定工為主的勞動合同制度。由於需求單位沒有錄用職工的自主權,只有按國家規定的指標安置職工的義務,就業者就無法選擇最適合自己條件的就業崗位。使得用人單位不可能根據生產的情況與市場的變化調配勞動力數量,也使勞動者個人不能做到人盡其才,造成勞動力資源不能合理配置,導致經濟效益差。

但是,如果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就能夠消除舊的用工制度的這種弊端,使用人單位真正行使了勞動用人自主權,它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與企業 展的需要,選擇錄用勞動者,並與勞動者簽訂有限期的勞勸合同,靈活地變動職工的數量和結構,同時,勞動者也有了選擇職業的主權,可以根據市場需求情況與自身條件選擇事業,從而使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可以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和促進勞動者自身的素質的提高。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固定工制度,只要工作指標下達,不管勞動者是否具有適合生產力發展需要的勞動能力,只要到了一定年齡就可就業。到了某個經濟組織就業後,即使單位不需要,也只能養著不能辭退。

而且勞動者成為固定工後,不管他的態度好壞,技術水平高低用人單位都一句到底,這就是人人常說的「鐵飯碗」。這種缺乏競爭機制的勞動用工制度阻礙了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發揮,不利於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而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就解決了固定工制度的這個弊端,即用人單位與勞功者擇優錄用,擇業選優都必須通過市場機制加以實現,這必然增加勞動者的競爭意識,促進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

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因為,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便將有關勞動者利益的內容(如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其他福利待遇等),與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緊密掛鉤,使職工在上崗前就明確地知道企業與職工的關係。這就增加了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極大地調動了勞動者的積極懷與創造性。

四、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是維護勞動者權利與義務,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勞動合同是有能力的勞動者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重要的法律形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意味著勞動者自身應該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應該履行的勞動義務都被納入了國家法律管理和保護的體系中,便得勞動者在盡職盡責履行義務的前提下,其各基合法權益均得到了切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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