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產假,各公司都如何面對崗位空缺

2021-04-16 03:28:03 字數 1558 閱讀 5088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嘗試內部輪崗,就是平時不忙的時候,可以培訓平時工作並不是飽和的員工其他崗位技能。組好事部門內部輪崗,而不是跨部門去做。

2樓:仇少明律師

很明顯你們沒有預見到這種問題的產生,而是直到問題產生之後才尋找解決內辦法。正常的是你要提前一容段時間就做好準備。

一般如果不想招聘新人的話,就提前進行工作的交接,採用內部輪崗的方式或者將崗位職責分別委派給一個或多個人。

還有就是提前招聘人員,然後由即將休假的人逐步進行工作交接。雖然有一崗兩人的情況,但你還要明白,兩個人工作的效率會提高,而且還可以避免休產假的這個人,在假期結束後突然離職的情況。

3樓:匿名使用者

很明顯你們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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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就做好準備。

一般如果不想招聘新人的話,就提前進行工作的交接,採用內部輪崗的方式或者將崗位職責分別委派給一個或多個人。

還有就是提前招聘人員,然後由即將休假的人逐步進行工作交接。雖然有一崗兩人的情況,但你還要明白,兩個人工作的效率會提高,而且還可以避免休產假的這個人,在假期結束後突然離職的情況。

4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員工直接上級兼職或員工間臨時調崗。產假員工回來後再次交接工作。

5樓:匿名使用者

分主管兼職、產假員工直接上級兼職、招實習生。

女職工休產假完畢後不接受新崗位企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風險

6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1、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簽訂,其內容應該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條款。

2、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在合同中確定的,如果需要變更,也應該協商一致才可變更。

3、對於產假結束的女職工,需要更換崗位的,應該和該員工協商一致才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7樓:匿名使用者

他為什麼要休6個月產假,她生的是六胞胎嗎?一個小孩多15天,也不至於多這麼多啥。並且人事部在做什麼,說明試用期時,這個人就已經懷孕了,這樣的人你們還招。

不接受新的崗位,那就培訓到她會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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