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期間職工沒有終止勞動合同可以領取生活費嗎

2021-04-17 21:46:10 字數 559 閱讀 4753

1樓:司考我知道

一般應當來按照不低於

源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樓:1949的忘憂草

未解除勞動合同,仍是公司員工,公司要發給員工工資或生活費,否則公司是違法的一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暈,沒有生活費,都解散了還算這點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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