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三段論中兩個全稱判斷做前提,得到的結論可以為特稱判斷,而且有不少這樣的三段論形式,
2樓:jj齊市富區人
不可以,要看具體的題。
一個正確的三段論它的大前提是一個i判斷,結論能使個否定判斷嘛?
3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格規則:中項在大前提中作謂項,在小前提中作主項。
1、前提之一否定,大前提全稱。
2、大前提肯定,則小前提全稱。
3、小前提肯定,則結論特稱。
4、前提中不得有特稱否定判斷。
5、結論不能是全稱肯定判斷。
證明1:
如果兩個前提中有一個是否定的,結論也必然是否定的(前提之一否定,結論是否定的);
結論否定,則大項周延(否定判斷的謂項周延);
大項在第四格中處於前提的主項,只有全稱時主項周延;
所以,大前提必須全稱。
證明2:
如果大前提肯定,在大前提中中項不周延(肯定判斷謂項不周延);
只有小前提全稱,中項才周延一次(全稱判斷主項周延);
三段論要求中項至少周延一次;
所以,大前提肯定,則小前提全稱。
證明3:
如果小前提肯定,小項在前提中不周延(肯定判斷謂項不周延);
如果結論全稱,則在結論中小項周延,違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項在結論中也不得周延規則;
所以:小前提肯定,則結論特稱。
證明4:
如果大前提否定,結論必要否定(前提之一否定,結論是否定的);
則大項在結論中周延(否定判斷的謂項周延);
如果大前提特稱,大項在前提中不周延(特稱判斷的主項不周延);
這樣,就違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項在結論中也不得周延規則;
因此,大前提不能是特稱否定。
如果小前提否定,大前提必肯定(兩個否定的前提推不出結論);
則中項在大前提中不周延(肯定判斷謂項不周延);
小前提否定,中項在小前提中也不周延(特稱判斷的主項不周延);
三段論規則要求中項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因此,小前提不能是特稱否定。
所以,前提中不得有特稱否定判斷。
證明5:
如果結論是全稱肯定判斷,則小項在結論中周延(全稱判斷主項周延);
則大項在結論中不周延(肯定判斷謂項不周延);
則小前提必否定才使小項在前提中周延(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項在結論中也不得周延);
但如果小前提否定,結論必然否定(前提之一否定,結論是否定的)與結論為肯定判斷矛盾;
所以,結論不能是全稱肯定判斷。
全稱判斷,單稱判斷,特稱判斷分別是什麼意思
4樓:小豬丁丁
① 在量的判斷中,相對於形式邏輯,康德增加了「單稱判斷」,形式邏輯是把「單稱判斷」與「全稱判斷」看作同一類而沒有把兩者分開,因為單稱判斷沒有外延,它本身就是全部,因而可以當作全稱判斷來看待。形式邏輯只講形式不講內容,可以這樣做。
5樓:
全稱判斷:所有
單稱判斷:有個
特稱判斷:有些
邏輯學直言三段論
誰能談談康德如何按正反合規律排列量的判斷:全稱判斷(正),特稱判斷(反),單稱判斷(合),為何把全稱判斷
6樓:匿名使用者
① 在量的判斷中,相對於形式邏輯,康德增加了「單稱判斷」,形式邏輯是把「單稱判斷」與「全稱判斷」看作同一類而沒有把兩者分開,因為單稱判斷沒有外延,它本身就是全部,因而可以當作全稱判斷來看待。形式邏輯只講形式不講內容,可以這樣做。但若考察知識的內容,即考察其「量」,則二者大有區別:
「單稱判斷」之對於「全稱判斷」猶如「單一性」之對於「無限性」,二者根本上有別,所以,先驗邏輯要把二者區分開來。
② 在「質」的判斷中,康德同樣也從先驗邏輯出發增加了第三項——無限判斷。形式邏輯通常把無限判斷與肯定判斷同歸於一類,即看作「甲是x」的一種,哪怕這x是否定的「非乙」。如說「x是非紅」,把這裡的賓詞「非紅」與「x是紅」的「紅」算作一個詞。
但康德指出,仔細考察起來。「甲是非乙」這一判斷之所以能在邏輯形式上被當作對甲的某種肯定或限制,並非是因為「非乙」對甲作了任何外延上的限制,而只是作了內涵(內容)上的排除。
就外延而言,「非乙」的範圍仍然是無限的、無規定的。即使再多排除一些,比如「非丙」、「非丁」等等(如蘇格拉底是非顏色、非鋼筆、非樹等等),剩下的部分仍然無限廣大,卻始終不能肯定地確定甲到底是什麼。因此只有從知識的內容(內涵)上看,「非乙」才有某種肯定的價值,就是說,通過排除乙而對甲應當是什麼劃出一道邊界,做出了一種限制。
如「靈魂是不死的」,這裡否定靈魂屬於「有死的東西」一類,而肯定它是屬於「不死的東西」一類。
可見形式邏輯把無限判斷歸入肯定判斷只在形式上、在不考慮內容時是正當的。一旦考察到其內容,就必須把無限判斷(僅管它在形式上是肯定的)從肯定判斷中區分出來,這就是先驗邏輯的要求。
③ 在「關係」的判斷中,直言判斷是一個判斷中主謂項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假言判斷是兩個判斷之間的因果(根據和結論)關係,選言判斷是兩個以上的判斷之間的互動(也譯為「協同」)關係。前兩個判斷易於理解,關鍵的是「選言判斷」。它是兩個以上的命題的相互間的關係,就它們是排斥的而論,它們是邏輯對立的關係,就它們是共同組成一個既予的知識而論,則它們的關係是「互動」關係。
例如「世界的存在,非由於盲目的偶然,便由於內在的必然性,或由於外來的原因。」這個命題中包含了三個命題,這三個命題是相互排斥的,取其中一個,便排斥其他兩個,由於這種排斥,決定了一種真正的知識。三個命題共同組成一個知識的全部內容,即「世界存在的原因」的知識的全部內容,故它們之間的關係又是「互動」關係。
正因為它們互不相容,彼此排斥,它們才能在其總和上共同(綜合地)構成一個唯一給予的知識的全部內容範圍,並由此而來必然地、分析地包含了真實的知識於它們的關係之中。康德把它們之間這種相互排斥又相互補充、共同確定某種知識的關係稱為「互動性」(gemeinschaft,也譯為「協同性」)。
④ 樣式判斷是就思維的形式規律表達主觀上系詞「是」(或不是)的確實程度的一種確認方式。或然判斷表達了主謂項的聯結是邏輯上可能的,即不自相矛盾的,其可能性根據和標準是形式邏輯的矛盾律和同一律;實然判斷表達了主謂項的聯結是邏輯地現實(實在)的,其實在性根據和標準是形式邏輯的充足理由律;必然判斷表達了主謂項的聯結是邏輯地必然的,其必然性根據和標準是形式邏輯的排中律。
康德認為或然判斷表達的只是邏輯的確定性,而不是物件的可能性,物件有可能是假的,知性接受它們是偶然的、隨意的。此外,或然判斷在思維進展中可能引出(或包含)實然判斷,如假言推論的大前提(如果a則b)中,前件a是一個或然命題而在小前提(今a)中則是實然的,表明它已不是知性隨意接受下來的,而是「已經按知性的規律而與知性結合著了」。而如果實然命題被思考為是「知性的規律本身規定的,因而是先天斷定的」,那它就成了「以這種方式表達邏輯必然性」的命題了,即必然性是我們的先天知性法則賦予的,一個實然的判斷通過我們的先天知性法則而被決定時,便是「必然的」判斷。
康德把這三種樣式判斷看作「逐步在知性中被吞併」的過程:「先是或然地判斷某物,然後又實然地把它看作真實的,最後才主張它是與知性不可分割地結合著的,即主張它是必然的和不容置辯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書當然是有的啊,您去看看康普斯密《純粹理性批判》解義》以及,李澤厚的《批判哲學的批判》。
如果結論是全稱命題,那麼能否推出前提一定有特稱命題
8樓:渾無向
舉例說明:
「所有烏鴉都是黑的。」這是一個全稱命題,有了這個前提我們就能夠推出:「有些烏鴉是黑的。
」但反過來,從「有些烏鴉是黑的」推出「所有烏鴉都是黑的」就是錯的。簡言之,全稱到特稱是合乎邏輯的演繹,但特稱到全稱你就得當心。
以「北半球的烏鴉都是黑的」和「南半球的烏鴉都是黑的」兩個特稱判斷為前提,可以推出「所有烏鴉都是黑的」這個全稱命題必然為真。這就是一種前提裡有特稱命題的推理。但不一定非得這樣,當「天下烏鴉一般黑」這個命題為真時,「所有烏鴉都是黑的」也必然為真,這也就是結論全稱、前提同樣全稱的情況(形式邏輯中有一個「同一律」)。
除此之外,還可以由一組單稱判斷推匯出一個主項為有限外延的全稱判斷。綜合起來,共有三種情況,前提可能是全稱判斷、特稱判斷或單稱判斷三種,所以就不一定是特稱判斷。
以上分析都建立在謂項(就是除主語外的部分,此處即「是黑的」)相同、主項具有包含被包含關係的基礎上。
9樓:匿名使用者
所有a是b,所有b不是c,推出所有a不是c結論是全稱,兩個前提也都是全稱,這是個反例就是說「結論是全稱命題,前提一定有特稱命題」這個命題為假樓主你的要的推理是不成立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同一素材的命題間,存在真假關係。
同一素材直言命題間的真假關係,稱為對當關係。對當關係可用下面的方形圖刻畫,這個方形圖,稱為邏輯方陣。
a 反對關係 e
從 從
屬 屬
關 關
系 系
i 下反對關係 o
第一,具有矛盾關係的兩個命題,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
第二,具有反對關係的命題,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第三,具有下反對關係的命題,可以同真,不能同假。
第四,具有從屬關係的命題,一個是全稱命題,另一個是特稱命題,全稱命題蘊涵特稱命題。如果全稱命題真,則特稱命題真。如果全稱命題假,則特稱命題真假不定。
如果特稱命題假,則全稱命題假。如果特稱命題真,則全稱命題真假不定。
直言命題的真假,與其主、謂項外延間的關係有確定聯絡。
1、根據a、e、i、o之間的關係,可由其中一個命題的真假情況,推知其他三個命題的真假情況。
2、對當關係中,已知矛盾關係和從屬關係成立,求證反對關係和下反對關係成立。
例:以下四人中只有一個說假話,是誰?
甲:所有零件經過檢查。
乙:沒有零件經過檢查。
丙:說有零件沒有經過檢查,不符合事實。
丁:有零件經過檢查。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問題是 形式邏輯問題。不屬於哲學。。
邏輯學換位法中,為什麼全稱肯定判斷可以換(sap-pis),特稱否定(sop)不可以換?
12樓:
換位法的規則是:(1)前提中的主、謂項變為結論中的謂、主項。(2)聯項不變。(3)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結論中不得周延。
sap(所有s是p)是全稱肯定判斷,肯定判斷的謂項(p)不周延,「所有s是p(sap)」意味著所有s是p的一部分,所以可以換位為pis(有的p是s)。pis是特稱肯定判斷,主項p不周延。
sop(有的s不是p)是特稱否定判斷, 主項s不周延(特稱判斷主項不周延),若換位為pos(有的p不是s),原不周延的概念s成為否定判斷的謂項,成了周延的概念(否定判斷的謂項周延)。違反換位法規則三「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結論中不得周延",不能成立。例如:
有的動物不是家禽(sop),不適當地換位為:有的家禽不是動物(sip),顯然是錯誤的。所以,o判斷不能換位。
司法三段論和普通邏輯三段論的區別
司法三段論是普通邏輯三段論在司法中的應用,只是普通邏輯三段論的形式更多,有四個格,24個有效式 其中5個弱式 而司法三段論往往只運用第一格,所以普通邏輯中三段論的第一格也叫作 審判格 邏輯三段論與司法三段論 在邏輯學領域,三段論概念最早由亞里士多德提出,在今天仍然是傳統邏輯和現代邏輯的重要組成部分。...
什麼是三段論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什麼是三段論?
三段論就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結論構成形邏輯的三要素。例如 你的錢包在你口袋裡 大前提 你的錢在你的錢包裡 小前提 那麼你的錢肯定在你口袋裡 結論 三段論包括 一個包含大項和中項的命題 大前提 一個包含小項和中項的命題 小前提 以及一個包含小項和大項的命題 結論 三部分。三段論實際上是以一個一般性的原...
P,S,M英語單詞分別指什麼邏輯學三段論
好象是根據拉丁文來的,不是英語,三段論是很古老的學說,很時英語不是流行語 p代表大項,s代表小項,m代表中項。三段論是由三個直言命題構成的,結論的主項叫做 小項 結論的謂項叫做 大項 在前提中出現而在結論中不出現的項叫做中項。包含大項的前提叫做 大前提 包含小項的前提叫做 小前提 m英語單詞分別指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