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好!你的這個問題實在有點棘手,作為一個專業hr人士我有幾點建議供你參考。
1、【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關係 舉證 參考】下列證據可以作為證明或者間接證明勞動關係:
(一)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工會會員證》;
(二)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特種職業許可證》;
(三)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機動車駕駛員證》;
(四)帶有用人單位名稱的其他證件;
(五)代表用人單位簽訂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經濟合同、發貨票等;
(六)用人單位內部帶有職工簽字的檔案、圖紙、工票、票據等;
(七)由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其他書面證明。
2、確定你現在是否仍在該公司工作
如果「是」則讓公司幫你寫一個離職證明、收入證明、未婚證明、良民證明……什麼證明也好,只要蓋上公司的公章,ok,或是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其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否」則需要收集所需資料,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不是勞動局是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諮詢)
3、實在沒有辦法時
申請法律援助,請求指派律師幫助(免費)
或直接找律師(需承擔相應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1、估計單位也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有的話憑著社保記錄可以的。(社保局可以查的到)
2、可以通過證人證言的方式確定事實勞動關係,最好找在職的同事證明。
3、通過公司的一些事件及工作內容確定:單位出差的證明等4、從單位客戶那裡獲得的證據
3樓:
收集工資單、上下班的登記表、同事的證言、工作證明(如果公司裡有關係的話可以讓人幫忙出具以下,但要蓋有公司公章)
4樓:
通過銀行轉賬的工資流水單可以作為工資支付憑證,你看看存摺上轉款的科目,是不是「工資」如果是的話可以通過銀行提供轉款單位的相關資訊,作為你的相關依據。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申請法律援助,請求指派律師幫助.
同時收集工資單、上下班的登記表、同事的證言等
6樓:優樂米奇
讓公司給你開一個證明呀!
7樓:匿名使用者
連合同都不籤,去勞動局告他。
8樓: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什麼證據可以證明我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9樓: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0樓:法律個案法理分析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什麼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11樓:重慶律師孫潭
勞動合同是最直接的書證。
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名冊、入職登記表、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記錄、同事證人證言、工資發放記錄、社保記錄等體現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提供勞動獲得報酬的證據也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有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只要你在公司工作過,就已經構成了僱用關係,這是從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出發,如果你已經與公司關係鬧僵,須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13樓:戚曉然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
6、其他工友的證言等。
怎麼證明我和公司的勞動關係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
2、以口頭協議代替的書面勞動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4、勞動合同期滿沒有終止也沒有續簽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二、如果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可蒐集以下憑證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5樓:
員工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
16樓:
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只要你有仲裁申請書,那麼其他的舉證責任都由單位來承擔。你可以通過單位職工給你作證來證明你與單位的勞動關係。至於單據上的簽字可以作為證據提交,不過法院採不採納就是法官的事。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要工資就走啊,想要工資就坐滿《領了工資就走人,。。反正這個都是好多企業的潛規則
18樓:匿名使用者
1.工作卡
2.公司同事的書面證明
除了勞動合同以外上述兩項都可以作為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據你所說的情況,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可申請的事項如下: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2.沒有辦理社保的補償
提交離職申請最好以書面郵寄的形式提交,此可作為證據。
怎樣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19樓:
1、已經存在勞動行為。
勞動關係的物件指向的是勞動行為,該行為的形成、存在以及終結是形成勞動關係的重要標準。
只有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通過支付相當的體力和智力,完成用人單位佈置的工作內容,創造了勞動成果,並歸用人單位所有,才意味著勞動者已經向用人單位讓渡了自己的勞動力使用權,提供了有償勞動,從法律上形成一種勞動關係。
否則,既無口頭約定又無實際付出勞動,不可能形成勞動關係。因此,已經存在勞動行為成為事實勞動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2、已經形成了從屬關係。
一般來說,這一型別的案例中的都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進行特定的生產工作,將人身自由在一定時空範圍內歸用人單位支配,服從勞動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監督,並從用人單位處獲得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因而,在一定時期內,勞動者從屬於用人單位,兩者形成一種穩定的管理與被管理關係。這是事實勞動關係的重要特徵和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如果沒有形成這種特殊的從屬關係,則不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甚至也不構成勞動關係。
3、預設的意思表示。
也就是說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著意思表示合意的要素,這種合意或是通過行為預設或是通過口頭約定而成的,雙方存在的從屬關係的事實在客觀上等同於雙方當事人間已經存在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
只有雙方都對該勞動行為以及從屬關係以預設的方式接受或不排斥的情況下,才能認為已經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如前所述,在事實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和規定的勞動標準,勞動者提供有償勞動,兩者之間存在概括的意思表示,或通過行為預設或通過口頭約定而形成的。
因此,從法律上看,事實勞動關係具備了主體、內容和意思表示3個要素,雙方之間形成了勞動關係,只是未形成書面合同,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這也是事實勞動關係區別於勞動法律關係之所在,是其構成要件之一。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關係的概念與特點:
勞動關係具體是指勞動者在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產生的社會經濟關係。
勞動關係的特點:個別性與集體性;平等性與隸屬性;對等性與非對等性;經濟性、法律性與社會性
2、勞動關係的主體
僱員:在就業組織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經營決策權力並從屬於這種權力的工作者。
僱員團體:因為共同利益、興趣或目標而組成的僱員組織,包括工會和類似於工會組織的僱員協會和專門的職業協會。
僱主:一般指由於用於法律賦予的對組織的所有權,而在就業組織中具有主要經營決策權力的人或團體。
僱主組織:主要形式是僱主協會,以行業或**組織為紐帶,一般不直接介入僱員與僱主的勞動關係事務中。
**:主要承擔以下四種角色,立法的制定者、公共利益的維護者、公共部門的僱主、有效服務的提供者。
3、影響勞動關係的環境因素
經濟環境:包括巨集觀經濟環境和微觀經濟環境;技術環境:包括產品生產的工序和方式等;政策環境:
**政策方針,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關於就業的政策、教育和培訓的政策等;法律和制度環境:一般指規範僱傭關係雙方行為的法律和其他力量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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