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的問題提供以下解答:
一、你的工作崗位實行的是計時工作制、綜合計時工作制還是不定時工作制?如果是不定時工作制,是沒有加班費可言的。但如果單位要對某一崗位的員工實施不定時工作制,必須要經勞動部門審批。
即是說,即使勞動合同籤的是不定時工作制,但這並未得到勞動部門的批准,你也是按計時工作制,可以要求加班工資。
二、關於加班費的舉證問題:
a、員工是否加班,加班多久,是由用人單位進行舉證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舉證證明員工未加班,即提不出員工工作的考核記錄,那員工的加班主張即可得到支援。
b、加班費雖由用人單位舉證,但並不排斥員工對自己的加班提供證據。你所提到的加班證據裡:
1.部分簽到考勤單,紙質的。電子的因為有段時間打卡機器壞了,沒有打卡。但是加班時間一點點,不多。
這個可以作為你其中一段時間的加班情況,可以作為參考,應提供。對於電子打卡,如果未經勞動者簽名確認的,很有可能會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因為電子考勤是很容易修改的。
2.領導批示的出差申請,寫明瞭出差天數及需要的出差住宿飯補等。
這個出差申請可以證明你長期在外工作,可以提出作為工作情況的參考。
3.甲方出臺的合作政策,標明週六日不休息。但是沒有指定不休息的物件,因為我們是跟著的,他只是說自己不休息,但是我們跟著的話就不能休息。
合作政策是?如果是類似於員工手冊之類的檔案,可以作為工作情況的證明。
4.出差報銷的證據,標明我某年某月前往某地及返回的時間,領導簽字確認。
應提出作為經常出差的證明
5.一起出差的同事證明,但是這個作用估計不大。
如果你的這位同事仍在職,卻願意出庭作證,是有很大的效力的!
三、對於加班工資的支援,你可以追索以往所有的加班工資,但是,如果你不能舉證證明加班事實的,法院只會支援你自解除勞動合同時起兩年內的加班工資,超過兩年的就不支援了。
另,金融危機對加班工資的追索也有一定的影響。在勞動合同法剛頒佈時,勞動者追索加班工資,只要用人單位無法舉證勞動者未加班的,一般都會支援勞動者的加班工資。但現在,卻有一種趨勢,法院會以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對加班工資都未提出異議,從而認定用人單位已足額支付了加班工資。
由此可以看出,對於加班工資的舉證與辯論是很有爭議的,如果能聘請一位出色的律師,將對勞動者的維權起到很大的幫助作用。
2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1、起訴前兩年的加班費是可以的。
2、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否則採納勞動者主張。
3、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可據此解除合同。
委託律師的成本是個問題,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3樓:律廝
按照法律規定,工資+加班費超過2500的可以不給加班費。
就是說你的工資是2000,可以給你加班費,加到2500就可以不給你加了。
要是你的工資是2500或更多,公司可以不給你的。
這是鑽法律空子。本來法律上說是針對工作強度小,技術含量不高的不給加。但這些詞太模糊了,可以視為任何人都不給加。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應確定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了計時工資一項,因你的工作時間屬於不定時,公司若與你簽訂的是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合同的話,追討加班費就比較苦難。
若是簽訂的是一般的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即可以追討一年的加班費。
關於舉證的問題,基本上你所持有的證據的證明力都不大,關於工資表及考勤記錄的舉證責任在於公司一方。
關於你想取證的方式,錄音屬於視聽資料,證明力是比較弱的,建議你不要浪費時間。
當然,勞動仲裁的裁決不定性非常大,一般的比較有名的律師事務所是不接勞動爭議的案子的。
5樓:
個人的意見是:辭職,休息一段時間,換個公司。
理由:基於你提供的情況和目前你能提供的證據,如果仲裁或是起訴,不確定性可能很大。同時這些法律程式也是有成本的,金錢、精力都會付出很多,更重要的是還有機會成本。
如果你估計可能要回的加班費用不是太多的話,推薦你放棄走法律途徑。
話雖不中聽,但都是實際情況。
6樓:匿名使用者
我之所以建議你放棄法律途徑,主要是考慮舉證困難。
總的來說,一下幾點值得考慮:
1 你舉證是肯定的,因為「誰主張誰舉證」。
2 你肯定舉不出6萬塊的證據的。
3 傳真件無效,但如果你能搞到傳真件,難道還搞不到原件嗎?請假幾天總可以吧。
4 錄音是個可行的方法,證據有效。但要周密計劃,以免打草驚蛇。但僅限於公司領導,普通同事也可以錄音,但到時如果人家死不承認的話,這個證據可能就不會被採納。
不過即使是公司領導,他也無法精確確認你的加班時間,只能是大體確認。到時仍需要確切計算加班時間,仍需要你舉證。
5 綜合考慮一下,計劃周密些。
6 給我200分吧,哈哈。
公司不按勞動法支付加班費和不履行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二倍賠償嗎?
7樓:微風
公司不按勞動法支付加班費和不履行勞動合同不可以申請二倍賠償,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返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以此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
可以申請二倍賠償,但實際上能否成功,要看當地勞動部門的人員以及公司的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拿起證據,合同!可以
過度加班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1樓:地對空飛毛腿
勞動合同法對於工時規定與勞動法一致,即一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保證全休一天,這就是標準工時.還有二種計時方式,一是綜合計時制,二是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時制就是在規定的期限內,勞動者一週工作時間可以超過40小時,但要保證一週休息一天,如按月計算的綜合工時制,從1日開始計算到月末,一個勞動者總的工作時間累加有多少,是否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每天8小時標準工時規定,超過部分加發加班費或者進行輪休;不定時工時制適用於企業高層或者銷售人員,因為他們有的時候工作時間長,有的時間可以不到公司上班,也是以月或季度或年為單位進行核算的.
你每天工作6小時,說明一週工作六天也就是36個小時,並未超過40小時的規定,但是企業一週得保證給你一天的全體,否則企業就是違法了.
你可以去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諮詢.上述綜合及不定時工時制需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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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動保障部日前公佈的最新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制度計薪日也從原來的20.92天改為21.75天。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長姜俊祿表示,國家調整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辦法,釐清了「制度工作日」(365-52×2-11)和「制度計薪日」(365-52×2)兩個概念,原來每月都是20.92天,現在則分別為20.83天和21.
75天。
姜俊祿分析說,「制度工作日」主要用於工時管理,是判斷超時加班的標準;「制度計薪日」則直接用於日工資、加班工資計算等方面。調整後,加班工資基數等於月薪除以21.75天,比原來除以20.
92略有降低,因此,今年起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和週六日休息日加班,加班費將有所減少。「但按照這個方法,今後無論法定節假日增加到多少天,加班費都不會有什麼變化。因為法定節假日已納入計薪體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姜俊祿強調,計算加班費時,勞動者的「月薪」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以上兩種均未約定的,則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也就是前12個月,以薪金形式實際發到手的勞動所得總額的月平均數。
」「原來的20.92天現在應更新為21.75天。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昨天向記者確認,北京市現有的工資支付辦法已隨著勞動部的新規自動「新法代替舊法」,因此暫不會進行新的修改。
例項分析
按照目前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8元計算,如果某勞動者今年春節長假七天都加班,那麼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3008÷21.75×300%=414.9元,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3008÷21.
75×200%=276.6元。今年該勞動者春節期間的總加班費為2351.
1元,而調整前應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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