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借條和欠條都屬於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係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2樓:華律網
一、借條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借條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二、 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三、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間使用借條的一般操作程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條,並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債權人持有借條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借款合同,由於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絡,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後,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3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我有一篇相關的文章,請參考:
**欠據與借據的區別及其對訴訟時效期間的影響
郭永生一 問題之提出
甲方與乙方簽有一煤炭買賣合同,約定貨到付款。然甲將貨到乙方後,乙因資金緊張無錢付款,遂出具欠據一張給甲,欠據上未註明何時還款。三年後,甲方因向乙摧付欠款未果,而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乙償付欠款及利息損失,乙則以甲之債權已超訴訟時效期間2年為由提出抗辯。
法官在合議此案時意見分歧甚大,或認為甲之債權未超訴訟時效,因欠據並未註明何時還款,甲得隨時向乙主張債權;或認為欠據與借據不同,欠據出具之日即是訴訟時效期間起算之時,甲之債權已超訴訟時效期間不應再受到法律的保護。
試問:(1)欠據與借據(尤其均未約定還款日期之時),究竟是否有實質區別?如有,則該區別究竟為何?(2)甲之債權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乙之抗辯能否成立?
二 欠據與借據異同法律辨析
欠據與借據在一定意義上同屬債權債務關係存在之證明,在經濟生活中甚為常見,很多人將兩者混為等同。然雖只有一字之差,兩者法律性質及對訴訟時效期間的影響卻根本不同,理論上弄清兩者之區別,對經濟生活和法律實務之影響意義甚大。
(一)欠據與借據法律性質不同。
其一,兩者雖都能證明債權債務合同存在,但借據直接證明債權債務合同存在,其本身就是合同,是合同存在的書面載體;而欠據則間接證明合同存在,其本身不是合同,而是合同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及債權人摧要債權受阻的證明。
其二,欠據與借據在均未約定債務履行期限之情況下,代表了兩種性質不同的債權:在借據,未約定債務履行期履屬合同內容的一部分,所代表的是清償期未約定之債權;在欠據,未約定債務履行期不是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因為欠據本身只是合同債務人未按約定期限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催要債權受阻的證明,它所證明的是合同成立後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之債權,該債權或事先已約定履行期限或雖未約定履行期限卻已經債權人主張過權利,其性質屬清償期已約定且未獲履行之債權。
然借據與欠據在均已約定債務履行期限情形下,究有何種區別?在此情形下,借據所代表的債權自屬清償期已約定之債權,而欠據所代表的債權則屬清償期屆至後已獲延展之債權,兩者所代表的債權性質仍有本質不同。
(二)欠據與借據對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影響不同。
欠據與借據兩者法律效果根本不同,這種不同集中體現在對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的影響根本不同,從而所產生的法律效果有根本的差別。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之確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原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理論上講,訴訟時效期間的始點的要件為請求權人知悉或者應當知悉其權利存在並且該權利行使可能。其要件應該根據型別歸納而具體化,主要有(1)對清償期無約定之債權,其始點應該為債權成立之日;(2)對清償期約定之債權,其始點為債權屆満日等。
結合本案講,欠據在未約定還款期限情形下仍為清償期已約定之債權,欠據出具之時也就是債權屆滿之日,其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自應從該欠據出具之日起算;而借據在未約定清償期情形下屬未約定清償期之債權,債權人第一次提出清償要求而未獲履行之時即為債權成立之日,其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應該為該債權成立之日。
三 小結
綜合上述分析,不難得出以下結論:在均未約定還款期限情形下,借據為交易合同本身,其所代表的債權性質上屬清償期未約定之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應該為債權成立之日即為債權人第一次提出清償要求未獲滿足之時;而欠據則為合同債務遲延履行之證明,其所代表的債權性質上屬清償期已約定之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應該為欠據出具之時。依此觀之,本案甲之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起算始點應該為欠據出具之時,其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兩年的規定,法院自應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4樓:貓的sissi窩
一、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的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
三、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辯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簡單地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既可,對方要抵賴的話一般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的時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證明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5樓:多問律師平臺
第一,產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在法院立案的案由不同;第三,訴訟時效不同
6樓:愛理說法
借條指的是借貸關係,欠條指的是欠款關係,比如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形成的欠款。
7樓:南京李平律師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1.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因為民間借貸產生,欠條產生的原因更廣。2.如果產生糾紛,法院審理的內容不同。
借條,法院只審查債權債務關係是否違反高利貸的規定,欠條的審查內容更多。3.訴訟時效起算點不同。
8樓:妙招姐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9樓:財可夫斯基
欠條和借條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事實上有很大的區別,其法律時效性有很大的不同。
10樓:妙招駿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11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欠條沒有寫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在相同條件下,借條最高時限是20年。同時訴訟時效也是可以中斷和延長的。
12樓:全說商業車乘匯
重慶的張某 向王某借了8萬塊錢 還專門寫了欠條 後來經王某的多次催要 張某都拒不還錢 後來老王就直接把張某告上了 法庭 結果你猜怎麼的 老王敗訴了 他這8萬塊錢就認識 沒有找 怎麼回的事 其實就是一字之差 因為張某當時寫的是欠條 而不是借條
13樓:匿名使用者
兩種借條的格式
借條是人彼此之間為處理財務、物資或事務來往,寫給對方作為憑據或有所說明的條據。
一般格式為:
1.標題。
2.正文:寫明事由或事實(涉及金額必須大寫)。
3.署名、日期。
範例一:
借東西的借條
今借到工商行政管理學校下列資料:
1,學校工作總結壹份。
2,學校教學計劃壹份。
工商行政管理學校教育處
經手人年 月 日
範例二:
借錢的借條
今借到×××人民幣 元整, 月內還清。
此據 借款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回答者:andyyan1984 - 見習魔法師 二級 5-22 16:38
借 條今借到×××人民幣×××元整,××月內還清。
此據 借款人:×××(簽名蓋章)
××年×月×日
欠 條原借×××人民幣×××元整,已還×××元,尚欠×××元,×個月內還清。
×××(簽名蓋章)
××年×月×日
##############
注意事項: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借條跟欠條有什麼區別嗎?
14樓:妙招姐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5樓:徐佔勳律師
回答另外借條原則上應以民間借貸的案由而審判。但是欠條卻不一定,要以基礎法律關係而定。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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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上海市杜律師
借條只要是本人簽字,是有效的,問題是即使你官司打贏了,找不到人,很可能無法執行。
但是還是建議你馬上起訴,以確認債權。否則過了訴訟時效,可能打官司都打不贏了。
關於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在日常經濟生活往來中,人們往往將借條寫成欠條,將欠條寫成借條。其實,借條和欠條是有重要區別的。下面就二者的區別和書立簡述如下: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後果:
(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欠條的訴訟時效都是從規定的還款期限起2年內起訴主張權利。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條跟欠條有什麼區別,借條跟欠條有什麼區別嗎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產生的原因不同。借條一般因為民間借貸產生,欠條產生的原因更廣。2.如果產生糾紛,法院審理的內容不同。借條,法院只審查債權債務關係是否違反高利貸的規定,欠條的審查內容更多。3.訴訟時效起算點不同。借條和欠條都屬於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
欠條和借條的區別,借條和欠條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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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跟欠條有區別嗎 拜託各位了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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