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靠的
是要的,因為勞動法規定只要存在勞動事實,僱傭者都要向被僱傭者支付勞動報酬,這與有沒有籤勞動合同是沒有關係的。只要工作過就存在勞動關係。
2樓:邊遊邊拍
這種情況要看企業的規章制度是這麼定的了:一般不會給。
企業畢竟是一個組織,哪個組織允許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一般都會在規章制度中明確:這種情況不發或扣發工資的。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馬上辭職結清工資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服裝廠滿一個月未籤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可以以此為由書面通知(不是辭職)服裝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款、第四十七條規定規定主張服裝廠支付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主張服裝廠從5月9日起支付二倍工資;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結清工資。
附:法律依據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四、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後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我在公司幹了一週,過了三天實習期,沒有籤勞動合同,我現在辭職,公司有權利扣工資麼?我能要到工資麼?
暑假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工不給工資怎麼辦?
6樓:蒼洱白子
建議你收集證據,工作相關證據,那麼可以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7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我未成年,17歲,出來打暑假工,沒簽勞動合同,我現在想走,但公司說
8樓:
可以收集證據證明你們雖然沒有籤合同,但構成實質性的勞務關係,然後去起訴他們。具體去律師群裡諮詢律師吧,我不是律師
暑假工沒有籤合同。辭職那天我走有沒有工資。我和老闆商量了。老闆給我承諾。可信麼?
9樓:池二姐不知道
應該沒事兒,我同學暑假打工不管開心與否都會正常結算工資
10樓:靜夜思郭海濤
注意收集和保留你曾在該處工作的證據。
11樓:
這得靠你自已判斷,按程式來說最好是寫個協議。
12樓:遺落在雨滴裡
主要看這個老闆能不能信得過,人好就可以
13樓:時光遺失的地方
口頭承諾也是有法律效率的,但是沒有其他人在場,或沒錄音,這個就有點
14樓:い最り幸福沵人
應該沒問題,多諮詢同事,看看你老闆得信用度怎麼樣
15樓:永不落的太
別聽承若,人走賬清是正常路。快去要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還是讓他寫份字條比較好。
17樓:皎然清晝
他隨時都可以反悔你也沒辦法。
18樓:
不可信,我就是暑假工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做了一個月,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9樓:周律師說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0樓:簡簡單單
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讓同事作證的,如果是朋友介紹,可以讓朋友作證的。
21樓:
有工作證?入職表、考勤記錄也沒有?這些都是可以證明你跟公司的勞動關係的,如果沒有的話那你就只有自認倒黴了。
22樓:白度鷯
沒有籤合同,上法庭也勝算也不大,做一月的工資有多少?少就算了吧.
不過以後找工作,無論長短,是否實習臨時,都要公司寫證明,如果不寫,是我一定不做.因為這是僱主應該執行的程式.
急我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想離職公司不讓走
說一聲就閃人,不立即結 清工資的馬上打 找勞動監察大隊,請其前來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
我到該單位上班可是沒簽勞動合同,現在我想離職回家,那麼我能享受2倍工資嗎
一 建立勞動關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第二個月起每月向你支付2倍的工資 二 你可以要求公司再補發一倍的工資給你 三 協商未果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1 按新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支付員工2倍工資,並要求公司補繳進入公司以來社會保險。2 先與公司協商...
工作7年,一直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被辭退,應得到哪些補償
1.根據 勞動合同法 下同 第十四條,你已經視為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第八十二條,從09年1月開始的每月雙倍工資.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