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維客工作月,現在辭職不幹了,可是老闆壓我月的工資一直不給,我該到哪裡去討要?求解答

2022-10-26 02:49:00 字數 5570 閱讀 9781

1樓:蓋普希金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張

當地人保局要求勞動仲裁,帶好證據

辭職老闆壓一個月工資不給怎麼辦?到勞動局不受理叫我提交法院處理。

3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只要符合勞動爭議的案件,勞動部門都會受理的,即使不受理,勞動部門也需要開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以及辦理離職手續。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如下:

1)申請;2)受理;3)調查;4)調解;5)製作調解協議書。

1、勞動爭議調解

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事實上,調解可以貫穿著整個勞動爭議的解決過程。它既指在企業勞動爭議進入仲裁或訴訟以後由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所估的調解工作,也指企業調解委員會對企業勞動爭議所做的調解活動。

這裡所說的調解指的是後者。企業調解委員會所做的調解活動主要是指,調解委員會在接受爭議雙方當事人調解申請後,首先要查清事實、明確責任,在此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規定,通過自己的說服、誘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相互讓步的前提下自願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

2023年10月7日,深圳構建勞動爭議四級調解網路。

2、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作為企業勞動爭議的處理辦法之一,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對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件進行居中公斷的執法行為。

仲裁一般要經歷這樣幾個階段: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

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3、勞動爭議訴訟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勞動糾紛要及時、正確地加以解決。

注:1、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主要的法定維權渠道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勞動保障監察程式。

2、當前兩個程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式解決的,勞動者需出庭舉證、辦理比較繁瑣的仲裁訴訟手續,勞動者常常由於應訴能力不強導致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按照勞動監察程式舉報投訴,可以免去出庭應訴之累,成本低,但是由於勞動監察處理該類案件時缺乏司法體系的有力支援,勞動保障監察處理難、執行難現象十分突出。

4樓:qq的勾k先生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

者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行政部門與法院會監察相關案件,沒有工資單也沒有關係,可以尋求老闆開除工資的證明,如果沒有證明,則案件可以正常進行。

可以請假去參加**審理,因為**審理時必須一人到場的,費用應該按照當地執行。

5樓:我才是連清人

在此提幾個建議

1,不打官司,好聲好氣看能不能像之前的網友說的一樣,下個月再給你發。(理由有二,1:打官司會佔用你的時間,還令你很煩。

2:介於不清楚你的工資金額,有可能打官司的費用大於等於或迫近你的工資,那就得不償失了)

2,打,堅決的打!佛爭一柱香,人爭一口氣,哪能咽得下這口氣?(理由有二,1:

本來就是你的東西,你不去討回就沒有了。2:打官司你累你煩的同時,它(你前任老闆)也是一樣的,而且他還是個老闆,事情應該比你多,還要應付官司,它會比你更難受。

再著,拖欠工資的人?就活該讓它受點苦。)

3,我純粹是看能不能幫到樓主排憂解難才打的這麼多字,因為就懸賞了5分。。。。。。

6樓:牛賬網

您好,(8)只要離職按照合同手續辦理的,企業義務發放工資,如果自動離職的建議辦好離職手續。免得雙方後期還存在經濟糾紛。

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最多就是個民事調解 談不上打官司

另外老闆壓一個月工資,你就下個月去取就可以了嘛。

我當時被扣了壓金,還得兩個月才去取的,回來也給了啊.

8樓:手機使用者

佔著王八坑不幹王八事,跟這種人不用講理,直接弄死

9樓:螞蟻狗

關於你的工資問題:

最好你與老闆心平氣和的商量,再幹一個月,因為人事變動肯定得有提前安排,並告訴老闆你的苦衷,把你的苦說的越苦越好,老闆不會難為一個苦命的人,當然你得在協調的時候要給老闆一個臺階下,所以你可以與他協商解決

打官司問題

民不與官鬥,窮不與富鬥,請不要把你的工資交給你的律師。結論:不能打官司

10樓:成都li律師

勞動仲裁不受理是個什麼情況?不受理就讓他門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可以拿去起法院訴,法律援助不用白不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河北石家莊高邑西大營老闆東成不讓支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소따나이도맊셔없노.든고였.내맊로손아훤찫벆은잇다꺼핚은른리회

我辭職不幹了,老闆壓我一個月的工資不給我

13樓:

最好通過與老闆協商解決,承認自己沒有按照公司要求離職的錯誤,道個歉,態度好點。老闆一般不會扣你那點工資的。

當然,如果這種方法不成,就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你這種問題,拖欠你工資肯定是不對的,何況沒給你繳納保險。

14樓:趙儀邛宇

如果你手頭上有你每個月發工資的工資條

有三個月的工資條

並且你有在**工作地工作卡

而且能有在裡面工作地人證實你曾在裡面工作

那你就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用工合同嗎,按合同法辦事

我幹了2個月,壓半個月工資,現在想辭職老闆不發壓的那半個月工資怎麼辦

16樓:梅雨時節

這種情況一般都不太好辦。你可以到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請勞動仲裁,應該能夠幫到你。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程式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你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18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單位最多可以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三十天,你應該交書面辭職報告,交給老闆簽收,拍照留下證據,然後工作到單位讓你走那天,結清工資,如果他不給工資,就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19樓:有心人

只要有勞動合同,辭職又合法。他不給扣押的半月工資,是不合理的,走司法程式就能要回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就很不好解決了!

20樓:112333束脩

先和老闆協商,記住協商的時候一定要保留你們協商的證據證明你和老闆存在勞動關係,然後帶上證據,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申請仲裁。

千萬不要傻呵呵的什麼證據都不留在手裡就離職了,到時候想維權沒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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