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員工手冊是不合法的,樓主如你在該公司試用期已過的話可以在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通知公司在30天后依法離職,若是沒過試用期則只需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在3天后就可以合法離職了!
具體理由請參考勞動法的第37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樓主,明白了嗎?
2樓:
當然可以,現在工作是自由的。
3樓:覺悟的豬
沒問題,但你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單位員工守則上有一條規定:工作不滿2年提出辭職的扣兩個月工資 這種規定合法嗎?
4樓:貝海藏心
肯定是不合法的,說實話,不管你籤不籤,這個東西都不合法,所以,就不存在你會有什麼損失。只要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都得不到支援。
5樓:l的檔案店
不合法,可以籤,侵害了你的利益,對你沒有實際約束力,不到兩年辭職,公司扣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支付你工資,不過還是考慮好去不去這個公司上班,畢竟將來打官司也是一件耗時間的事
6樓:匿名使用者
1、不合法,勞動合同法明確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違約責任的約定,只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時約定服務期的及競業限制時才可以約定違約金。
(見《勞動合同法》22、23、24條)
2、即使你簽字了,該條款由於違反了法律規定而無效,你仍然可以在離職的時候主張你應得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員工守則
如果違反了公司的員工守則可以是不發工資的原因嗎
7樓:往往我不愛你
公司條例不復合勞動法的話就不合理。
這個資源受罰書最好不要寫。這是很多不良公司的一貫做法。最好去當地勞動部門問一下。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合理了,投訴他們,89442214,勞動局**。
我公司規定要做夠月才可以辭職,我做了月要走,但是要壓半個月工資。我能拿到月的工資嗎
通過勞動局的話,可以拿走一個月工資。要不就忍氣吞聲了 你自己去趟勞動局的視窗辦最好,立即處理的,你要打 的話也行,準備好老闆 什麼的,基本ok了不過這樣老闆還是會為難你的,最後還是要去 不麻煩。一個 就可以搞定了。勞務就一定能拿到報酬,他扣你的工資是沒理由的。至於他要求做3個月再離職,這也是不合理的...
單位規定工作不滿月的員工如果辭職,就扣工作服100元合理
這些公司都是不正規的。根據勞動法了是沒有這樣規定的,你可以找勞動部門投訴他們!估計拿不回來了,正規的公司是不會在錄用你時收取任何費用的。四百元的培訓費能退就不錯了。以後這樣的單位就不要去。辭職後,扣工作服費,合法嗎?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衣錢的,如果用人單位版剋扣其工衣錢的,勞動權 ...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員工沒有打辭職報告老闆叫走人的都要給月工資嗎
如果不是員工個人原因辭職,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按相關法律補償賠償規定,結合解除原因,一般按職工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是違法解除,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嚴重違紀被解除,一分沒有。你找勞動仲裁,必須要有合同和解聘合同 你有什麼不滿意,可以向他同監察部門舉報?勞動法中有明確規定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