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單位要改合同,單位要求改簽勞動合同

2024-12-24 16:45:09 字數 4479 閱讀 6603

1樓:網友

1,您要確定您與公司之間籤的是正式的勞動合同還是實習合同。

若是正式合同可以不改簽,硬要辭退您,公司必須賠償您乙個月的賠償金,如果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您,公司就可以什麼也不用陪給您。

2,如果只是實習合同,那您就比較弱勢,公司可以隨時與您解除合同。

2樓:網友

不接受可以不籤。。。

如果即時辭退的話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3樓:網友

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實習協議?據我瞭解,在校大學生是不能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你與公司並未建立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勞動僱傭關係。

你們之間的協議不是適用《勞動合同法》而是適用《合同法》,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要求修改協議,而你不肯,需要補償的話,只能按照你們原先的協議執行,而不是依《勞動合同法》處理。

如果你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你的學生身份是不限制你作為普通勞動者加入勞動力團體的,且在學校沒有禁止學生在即將畢業前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發給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情況下,你可以成為適格的勞動合同主體,你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該勞動合同合法有效。

此種情況下你可以請求公司多支付你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

4樓:貴陽傑上海主任

你是實習生,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係,可以辭退無補償。

單位要求改簽勞動合同

5樓:鍾志成

個人 籤勞動合同 注意事項 1.勞動者應積極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或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的,新招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者為保護自身利益,應積極與用人單位 簽訂勞動合同 ,明確約定關係到自身利益的事項如工資標準、保險福利、勞動條件等等。對於用人單位故意 不簽訂勞動合同 的,應採用相應的法律救濟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2.

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瞭解。 勞動關係與其他民事關係相比,其突出的特點是具有某種形式上的人身屬性。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用人單位管理者的統一安排下從事具體的勞動。

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對勞動者來說就至關重要了。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深入瞭解用人單位的現實情況,尤其要了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一般會反映出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要求。

勞動者應結合自身情況,分析自己達到用人單位要求的可能性。瞭解這些有助於提高自身就業的成功率,降低就業過程中的機會成本。 勞動者一旦決定與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係 ,就應當儘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點,積極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則應當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避免用人單位用不公正的規章制度限制或剝奪自己應享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單方面更改勞動合同

6樓:遊麗芳

法律分析: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無效。殲陵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行信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用氏帶戚人單位以用工自主權為由,隨意改變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減低工資待遇,這是違約行為,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約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減低勞動報酬,迫使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怎樣變更勞動合同才是合法的?

7樓:李俐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並且採取書面形式來變更勞動合同的,才屬於合法行為。若一方擅自變更的,另一方可以拒絕,不對另一方產生變更的法律效力。

一、公司調崗降薪怎麼拒絕。

這個需要看情況。如果是合理的崗位調整,工作地點、工作條件沒有根本性改變,勞動合同又沒有約定,屬於企業正常經營管理範圍,合法,員工不能拒絕。如果崗位調整超出正常範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勞動條件的,應與勞動者達成一致變更合同才可以,否則就不合法,員工不昌滲可以拒絕。

符合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公司調崗調薪是合法的:

1、用人單位有調整工作崗位的合法基礎;

2、向勞動者進行了權利義務的告知;

3、雙方有過變更工作崗位的合意。

二、公司隨意調崗是否違法。

公司隨意調崗違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對企業變更勞動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變更無效。用人歲伍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乎迅或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

2、採取書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單位私自更改勞動合同可以嗎?

8樓:李瑤

法律分析:不可以。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才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卜正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兄豎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型塵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用人單位更改勞動合同

9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用人單位單方面 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拒絕,以被迫 解除勞動合同 的方式向用人單位 主張經濟補償 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 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悶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旅罩碰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拆談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關於改簽合同,關於改簽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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