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 工作沒交接完工資不給發?

2025-02-15 03:05:17 字數 4644 閱讀 3963

1樓:

辭職報告。批准後到財務結算的,以往的工資以後就沒有再給你工資的。情況了。

除非是公司針對你。的工作情況。以及交接情況,需要你。

繼續的幫助公司做好交接工作。特別的對你提出一些工作邀請。那自然會給你。

勞務報酬。的。雖然你打了辭職報告。如果沒有得到批准沒有辦理。

離職手續。也沒有結算你的薪酬。這當然不能算你正式辭職了。

工資也會照常發給你的。如果不發那就是屬於剋扣工資。你可以找公司。

勞資部門進行商量。告訴他們這樣做是違反勞動法。

的。希望他們立即改正。不要等到。你上告以後。上級部門來處罰。那時候雙方就尷尬了。也就公司顯得被動了。

辭職。

2樓:活出自尊多彩色

已經辭職了就應該把手頭工作交接完畢,沒有完成工作那肯定會扣押工資,如果是交接完後還沒有領取工資那就是原單位的過錯,還是抓緊交接完工作重新開始新的工作吧,前面的路還很長往前看。

3樓:騎豬上牆

辭職的時候沒有交接完工作,尤其是牽扯資金問題的情況,財務往往先不發放工資。

待交接完畢後再發放。

4樓:網友

不發工資可以直接申請仲裁的。

員工離職不交接工作可以不發工資嗎

5樓:孟照娟

法律分析:一般是不可以的。員工的工資都是員工個人的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缺畝姿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伏絕家規定,耐手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離職後公司要求回去交接,不然不發工資

6樓:

摘要。您好,親,您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毫無疑問,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公司要扣留離職員工正常的工資是不合理的。這和交接順利不順利沒有必然的聯絡,因為工資是由雙方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來決定的,而不是單位自己的某些意志,所以一旦公司以此要挾,真的不發公司,您可以拿著相關的證據去勞動仲裁,並且是可以得到仲裁庭的支援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

感謝,離職後公司要求回去交接,不然不發工資。

您好,親,我是職場答主《小於》有多年從業經歷,同時熟知各項法律法規,您的信昌這個問燃坦賀題我來,打字需要一些時間皮派,我將在五分鐘內給您提供詳細的解答,不會不回覆您的,請稍等,親,您好,親,您的心情我完全能夠理解,毫無疑問,從勞動法的角度來看,公司要扣留離職員工正常的工資是不合理的。這和交接順利不順利沒有必然的聯絡,因為工資是由雙公升扮方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來決定的,而不是單位自己的某些意志,所以一旦公司以此要挾,真的不發公司,您可以拿著相關的證據去勞動仲裁,並且是可以得到仲裁春笑彎庭的支援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扒悶!感謝,

離職沒有交接工作可以不發工資嗎

7樓:賈寶驊

用人單位規定未辦完離職和交接手續離職就不發工資,這是不合法的。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即使是勞動者未辦理完交接手續,用人單位也需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而不得隨意拖欠員工工資。不違法。

只要雙方存在事實用工關係,那麼用人單位就要為勞動者支付工資。而且,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握蘆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以員工不完成工作交接為由,拒絕為他發工資,那麼如果該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這筆費用還是需要支付的。

提了離職,但是沒有領導的許可或沒有完成離職手續,就表明其還屬於該單位員工。在實際支付工資時,必須在考核職工實際提供的勞動量後,運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動地兌現。當職工在定額勞動之上提供了超額勞動時,除工資之外,還應另外支付超額勞動的報酬即獎金;當其完不成定額勞動時,則要扣減相應部分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悔源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碧皮態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辭職時工作沒交接好能拿到工資嗎,不發工資怎麼辦

8樓:李俐

工資應當在提出辭職滿三十天後,即勞動者自行離職時鬥殲支付。

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天內作出意見,並辦理交接手續,不辦理工作交接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與勞動者無關。

二、辭職了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銷銷廳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虧隱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辭職工作沒有交接完不發工資違法嗎

9樓:

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辭職工作沒有交接完不發工資違法嗎,是違法的。如下解決:1、提供勞動獲得報酬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任何一位勞動者為公司提供了勞動,公司就應該及時足額支付的工資,公司以任何理由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2、法律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找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納賀會提出書面申請;3、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4、如果公司有侵害勞動者權益,可以要求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洞早派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睜和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提出辭職時工作交接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辦

10樓:麻偵賢

法律分析:提出辭職時工作交接完豎衡單位不備敬發工資,建議勞動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餘滾做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突然離職不交接發工資

11樓:

摘要。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依據該規定可以看出,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基於勞動關係,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對價。因此只要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就有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您好,離職了還是應該發放在職期間的工資的。

單位有個員工在犯錯後突然離職沒有交接,請問我需要支付那幾天的工資嗎。

那造成單位的損失呢?

那企業豈不是一點保障也沒有。

您好,員工這邊沒有妥善交接,當還是還是需要支付在職幾天的工資的。

那因為員工犯錯導致企業損失的費用呢?

如果造成單位的損失,您這邊只要提供明確的損失證據,是可以要求員工做賠償的。

就目前勞動法來講,包括我們自己接手的企業裡來看,是對用人單位有比較多的約束。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依據該規定陵迅燃可以看出,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基於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尺虛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對昌梁價。因此只要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就有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另外勞動法有規定是這樣的。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判山伏工作交唯稿接。所以工作交接是勞動者離職時掘攜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應在離職時就其工作內容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交接,用人單位應配合勞動者進行工作交接。

根據兩條規定來看滲喚,相對正確的做法是用人單位應當是依法支付員工應該享叢畝凱受的勞動報酬,再就員工未耐亮辦理工作交接的情況,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但是我們也說實話,肯定是犯錯了,不合適的才讓走。再叫回來也挺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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