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yining小劇場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工資,就算勞動者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也不能扣除全月的工資,所以當月離職扣除上月工資肯定是違法的。
2樓:懂車師傅
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偽磚佳
正常情況下,辭職是要看勞動合同的,如果說是未到期離職,要看合同約定,有無扣工資的條款,否則不能扣的。你最好是友好協商,據理力爭,相信雙方可以達成友好解決的。
4樓:嘎咘嘰
想辭職老闆說要扣30%工資,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是可以要到你全部工資的。
5樓:泠
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可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按出勤結清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6樓:網友
辭職扣工資這樣的說法肯定是站不住腳的,如果鬧到勞動人事局去公司還要受到處罰,因此你可以跟老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當然辭職要按照公司的規定來,一般是提前30個工作日提出辭職。
7樓:永遠地地新人
直接拒絕老闆要求,如果老闆堅持要扣發30%工資,可以向當地街道勞監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市長**反映,如果還不行,可以進行勞動爭議。
8樓:網友
想辭職老闆要扣工資是不對的,你先按合同要求遞交辭職書,到時間老闆要扣工資的話,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但建議你和老闆講明法規解決為好。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老闆單方面的想法,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可以先上交辭職報告,滿30天后再離職,如果老闆扣錢,可以找勞動局找公道。
10樓:瘋狂老胡
讓他扣,扣完正好有證據去投訴他。
11樓:網友
老闆不能無故剋扣員工工資,員工的工資是約定的,老闆不是說想扣就扣的,如果你要離職,老闆以扣工資來要挾,這樣的企業,這樣的老闆也不值得留戀,趕快辭職。
12樓:申雁卉
法律規定,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所以,只要提出辭職,單位最多能拖你30天,然後必須無條件放人。扣工資是毫無道理的。
13樓:網友
想辭職就以扣工資來留人,老闆的做法違法,按合同遞交辭職書,扣工資就找勞動局投訴,不管他。
14樓:大紅棗
想辭職,老闆說要扣30%工資,怎麼辦?你可以看一下你們的合同,如果沒有這種要求的話,你可以去起訴他。
15樓:卓行天下
老闆這是違法行為,你可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舉報,他們會幫助你的。
16樓:網友
先調解,不行就勞動仲裁,再不行就訴訟。
17樓:徐公升
辭職沒有扣工資一說,勞動合同上有這條例,按合同辭職手續,可以起訴你們公司。
18樓:無心無心心
這種情況你就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9樓:頹廢信念
你可以告他的,這個辭職是你的權利,扣你工資是違法的。
20樓:網友
要辭職,老闆說扣工資,就說他敢扣就到勞動部門告他。但要提前寫辭職報告。
21樓:騎豬上牆
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這老闆對法律不太瞭解,也沒有敬畏之心。
22樓:網友
不合理,這個屬於未足額支付工資,違法。而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可能有雙倍工資。
23樓:屁放的好
無緣無故扣這麼多肯定不對,勞動局起訴他,也不需要花錢,一告乙個準。
24樓:快樂小刷子
給他上一課,讓他學學勞動法。
辭職扣30%工資是否合法
25樓:冷明科
法律分析:辭職扣30%工資不合法。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二)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急辭工扣30%工資
26樓:韋良釗
法律分析:急辭工並沒有扣30%工資的說法,所謂急辭工,不是法律上的定義,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時間內解除合同。有合法與違法之分,應當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首先,如果用人單位有法定過錯急辭工,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應一次性付清;其次,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凳則仿急辭工,勞棗纖動者急辭工的,向用人單位提出急辭工申請的,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拒絕,但不得在同意的情形下扣工資;勞動者直接通知用人單位急盯早辭工的,或者提出申請被拒絕之後擅自離職的,是為違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同時勞動者要賠償損失,所以兩者合併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急辭工扣30%工資合法嗎
27樓:上海法和
辭快工扣工資30%,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蠢絕法的。無論是什麼情形導致的員工辭職,是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都不是扣工資的合法理由。
雖然主動辭職是拿不到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如果公司以此為由扣工資。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企業支付被扣發的工資,並且逾期依然不支付的,還能拿到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加付賠償金。如果公司說沒有提前申請,擅自離職,屬於違約行為,而且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扣的並不是工資,而是賠償公司的損失。
也不必太過擔心。因為公司必須拿出確鑿的證據來證明這點。也就是能充分說明離職給公司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
只有公司能夠證明這點,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損失。不僅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每月工資的20%,還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扣除完了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就要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拿啟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帶敏姿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想離職了,可是老闆說要扣除一半的工資,應該怎麼辦
28樓:
摘要。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如果想離職了,可是老闆說要扣除一半的工資,應該怎麼辦答:
親,您好可以申請仲裁可以選擇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協商不成或者雙方不願意自行協商的,可以進行調解,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勞動者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希望我的回覆可以幫助到您,如果後續有問題歡迎質詢我,我會第一時間回覆您的。解答如滿意,請給個贊,謝謝親哦。
如果想離職了,可是老闆說要扣除一半的工資,應該怎麼辦。
星期天休息了,可是老闆非要員工去加班,員工不想去怎麼辦。
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如果想離職了,可是老闆說要扣除一半的工資,應該怎麼辦答:親,您好可以申請仲裁可以選擇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協商不成或者雙方不願意自行協商的,可以進行調解,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另外,勞動者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還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希望我的回覆可以幫助到您,如果後續有問題歡迎質詢我,我會第一時間回覆您的。解答如滿意,請給個贊,謝謝親哦。<>
我辭職了,老闆說要月底才能拿工資,可是現在才6號,我能立刻要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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