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小姐的夏天
老闆不給工資,可以試試以下幾個辦法去討回自己應得的報酬:
1、跟老總談判,分析其中的利害關係,首先以一種相對的友好的方式溝通過解決。
若談判方式無法解決,則要開始尋找法律途徑。首先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左右,若你勝,則費用全由公司承擔。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
2樓:律行師誠
法律如果行不通就可以考慮用其他方法。
當天辭職當天走會有工資發嗎?法律規定
3樓:荊萊
法律沒有當天走會有工資的規定。
一般說來,可能會在離職後的一個月內支付所有工資。
離職時工資結算問題 有什麼法律途徑
4樓:
職工離職時如果覺的工資結算不合理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去申訴很快就會給解決的
5樓:
如有糾紛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
6樓:嵇白卉
離職時工資有問題,可以找公司的人力資源來解決,假如公司不按合同規定辦事,可以找勞動仲裁來解決
7樓:愛靜靜愛圖圖
發生爭議之後,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有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的麼?
8樓: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扣押員工工資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樓:沫風神話
有沒有法律規定員工離職後績效會降低?
10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你好,首先告訴你,《勞動法》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自動離開公司,公司不可以扣押你的工資,工資必須每月按時發放。
1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勞動者是正常提出辭職並離職的,用人單位就不可以扣押員工工資,在離職當天就應當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
2、如果單位不是在離職當天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12樓: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本身你公司規定的試用期違法。並且,我國法律規定用工一個月後仍與不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每月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
2。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公司不僅無權扣押工資,還要負經濟賠償。
13樓:樑玉輝律師
沒有權利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如果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單位扣押工資,性質很惡劣,你也可以先向單位說明其中的利弊,然後爭取你們雙方調解結局。這樣對雙方都比較好。
14樓:山野柴胡
【拖欠 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即離職,單位要求賠償一個月的工資法律依據是什麼?
15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勞動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他們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下列幾種情況除外
1、你們單位先發工資後幹活,每個月發的是下月的工資,你離職的時候多發了你一個月工資,那麼他們有理由要回去。
2、你與公司約定了一方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須向對方賠償1月工資作為補償的,則公司可以扣除你1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3、法律規定提前30天的目的,一個是為及時交接工作,一個也是為了冷靜員工情緒。如你未按規定時限提出申請,給公司工作造成直接損失的話,如果公司能舉證,在理論上是可要求你賠償的。那就不是一個月工資的問題了。
16樓:
沒有這樣的法律。做一天的事情拿一天的錢,如果公司沒有多給你工資,就不存在退錢的道理。
勞動合同法裡對於職工辭職,給了用人單位三十天的限期。即員工遞交辭職書,用人單位必須在三十天內給你辦理手續,這是法律給用人單位一個緩衝時間以調整工作安排和轉接工作。但是並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要求離職時間必須在遞交辭職書三十天後才辦理。
不過如果你的離職沒有與單位辦理轉交手續,那麼如果因為你的擅自離崗行為對單位造成直接損失,他們是有理由找你賠償的。
如果說返還一個月工資這種要求,只有一種情況下是合理的:單位每個月發的是下月預發工資,你離職的時候多發了你一個月工資,那麼他們有理由要回去。
17樓:城春草本生
請查閱新出臺的《中華人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其中有明確規定。
18樓:平安韶關人
除勞動合同約定外單位沒有權利要求賠償。
法律規定員工辭職後,多久能拿到工資
1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0樓:
正常在下個月發工資時一起補發。上海律師孫學龍希望能夠幫到你。
21樓:吳欽霞律師
辦理離職手續時就應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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