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解除、終止房屋買賣協議的情形有: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陸御肢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早世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拆陵)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早滲宴買房人有權退房並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陸銀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一房二賣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並要求賠償損失。
5、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無法辦理喊凳產權證。
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後,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3樓:張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情形有幾種。
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別規定:
1)商品房買賣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給第三人,導信態梁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閉公升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房屋的事實;
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滑運,或者交付使用後,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終止房屋買賣合同是什麼意思
4樓:創作者
房屋買賣合同終止條件是:合同已履行完畢的;雙方協商一致終止的;合同債務相互抵銷的;合同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債權人免除債務的;合同債務人依法將房屋提存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森沒伏(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察蠢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此攜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商品房買賣合同什麼情形下終止
5樓:陳海峰
商品房買賣合同會終舉肢此止的情形有: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正迅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
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等。
法律依據:《最飢畝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商品房買賣合同什麼情形下終止?
6樓:林超
法律分析:商品方買賣合同解除而終止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2)?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3)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蔽運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出賣人或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但是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裂並沒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肆納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終止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7樓:徐志輝
解除、終止房屋買賣協議情形: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衫寬拍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巧純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或羨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賣方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條件是 買方延期支付定金 延期支付首期款 逾期辦理資金監管 逾期辦理銀行按揭經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買方明確表示拒絕繼續購房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六晌喚敗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
男子離婚前賣房給父親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根據 合同法 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 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 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 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
房屋買賣合同需要公證嗎
1 有關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2 其實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只要滿足雙方主體適格 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一致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