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嗎?有什麼依據呢?

2025-04-19 19:55:36 字數 4158 閱讀 4503

1樓:林毅說娛樂休閒

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首先是分支機構屬於用人單位的分公司,其次是簽署勞動合同是法律所規定的,再者是為了保障好勞動者的權益,另外是可以防止後續發生一些勞務糾紛。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

一、分支機構屬於用人單位的分公司

首先是分支機構屬於用人單位的分公司,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分支機構是屬於總公司管理的,他們是屬於同乙個公司陵如碰,只不過存在上下級的關係,用人單位很多事情是可以直接安排給對應的分支機構的。

二、簽署勞動合同是法律所規定的

其次是簽署勞動合同是法律所規定的,對於很多的人群而言簽署勞動合同可以使得自身的權益得到保障,這也是非常必要的一種手段,法律也是明文規定企業需要讓勞動者簽署相關的勞務合同。

三、為了保障好勞動者的橡備權益

再者是為了保障好勞動者的權益尺談,對於很多的勞動者而言如果自身的權益沒有辦法得到保障一般都是沒有簽署相關的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的內容主要就是為了維護好對應的勞動者的切實利益。

四、可以防止後續發生一些勞務糾紛

還有就是可以防止後續發生一些勞務糾紛,這也是非常不好的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如果發生了對應的事件會影響到用人單位的聲譽,所以很多的用人單位為了保險起見都會主動與勞動者簽署相關的保障協議的。

用人單位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去分析對應的情況,應該制定乙份適合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協議。

2樓:f但是

用納友人單位仿檔的分支機構是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如果是子公司的話,它是有獨立的訴訟請求的,作為備茄亂獨立的訴訟團體,它是有權利簽訂合同的。

3樓:隨遇而安

我認為用人單位的分支銀好陪機構也是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的規定,用人單鋒蠢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在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是登記證書之後,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襪孫。

4樓:時間帶給我們的快樂

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是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只要是有勞動關係就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嗎?

5樓:王長玉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獨立簽訂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一、法人分支機構是什麼。

企業法人分支機構是以法人財產設立的相對獨立活動的法人組成部分。在某些情況下,為了便於拓展業務,法人可以設立分支機構,獨立活動的法人分支機構也需要進行登記,如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要進行營業登記。但法人分支機構,仍屬於法人的組成部分,主要表現在其目的事業須在法人範圍之內,其行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擔,不具有獨立責任能力,與有獨立責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法人的分支機構與法人的機關也不同,法人機關對內形成法人意思、對外代表法人為民事法律行為,而法人分支機構在參與民事活動時能不能形成自己的獨立意思,須有法人機關的授權,但對外不得代表法人。

二、分公司和分支機構的區別。

分公司和分支機構有如下區別:

1.概念不同。

分支機構屬於一種常設機構,是與其總公司屬於同一法人實體,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派出機構,分支機構進行各種生產、經營等活動都受到總公司的支配。並且,分支機構設在國外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其所在國家的**會為它提供非居民公司的稅收待遇。

2.性質不同。

分公司也是分支機構,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沒有自己的法人資格,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財產等。

勞動合同由分支機構簽訂,法律責任也由分支機構承擔嗎?

6樓:創作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蘆首銷》第四條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勞動者芹遲建立勞動關係。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之規定,即陪遊便用人單位是分支機構,但最終法律責任還是由總公司承擔。

簽訂勞動合同問題,分支機構可以訂立勞動合同嗎?

7樓:花巫

江華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您提出的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企業的分支機構能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在弄清楚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知道哪些是勞動法意思上的用人單位。因為,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一方恆定為用人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如果是兩個自然人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由於主體不適格,該勞動合同將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分支機構能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在於分支機構是否為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分析:

1、如果該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當然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受法律保護;2、用人單位的分支機構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如果已經接受該用人單位的授權委託,也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受法律保護。

8樓:微風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委託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要求?合同甲方應該是誰?應該蓋什麼章?

9樓:王元頁

甲方是營業執照上註明的單位,甲方應該蓋單位公章或者人事專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者經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

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理解為只有在工商局註冊登記的才有訂立勞動合同資格。

法律上沒有用人單位分支機構的概念,分公司、子公司都是需要工商註冊登記的。單位內部部門,部門負責人可以依單位授權簽訂勞動合同,但應該蓋單位公章。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10樓:網友

第。一、分支機構是否領取營業執照;第二,工資是由用人單位發放,還是分支機構發放;第。

三、勞動者是分支機構直接管理還是用人單位管理。如果分支機構符合上述條件,根據規定分支機構同勞動者就建立勞動關係,如果不符合,則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用人單位分支機構的用工主體資格是如何規定的?

11樓:中地數媒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用人單位分支機構的用工主體回資格的規定如下:答一是規定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這類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用工主體直接用工,以分支機構的名義依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處理中以分支機構的名義作為行政相對人、當事人。同時,根據民法通則、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分支機構不能獨立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的,由設立的用人單位承擔。

二是規定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也就是說,這類分支機構不能作為用工主體直接用工,只能受用人單位委託,以用人單位的名義依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處理中,以用人單位作為行政相對人、當事人,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設立的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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