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一項特殊規定,目的在於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內在能力及素質是否與應聘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綜合判斷勞動者是否完全符合錄用條件。對於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而勞動者在試用期也可以對用人單位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發展前景等進行考察,從而決定是否繼續工作。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願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為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權利侵害勞動者利益,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的期限及設定試用期的次數均有明確規定。對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過失性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合同。因此,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並非可以無理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是應當舉證勞動者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過失性情形。
根據你所述的情形,如果公司在試用期內無充足依據就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屬於濫用試用期即時解除權,你可與公司交涉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可以選擇不恢復勞動關係,而要求單位支付你違法解 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2樓:
用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金
本人於入職一家建築公司當時簽訂了三年的合同,但是公司一直未給我繳納社保等,現公
勞動仲裁是免費的,而且你這個問 題非常清楚,取證也不是很難,可以不回用請律師。一般來說,答對方辭退你需要補償你每年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按半年算,那麼你可以得到你1.5個月工資的賠償,另外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齊應繳社保費用。如果對方不依法處理,有關補償事宜可以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有關社保事宜可以向社保機...
本人與公司合同簽訂的條約是否合法,請相關法律人士幫忙解答是否合理
首先,勞動合同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沒有脅迫,欺騙行為下籤訂的真實合同一般都有效。你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沒有禁止 加班 你們自由約定可以安排加班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加班時間和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其次,勞動中應該保證員工的基本休息時間,但不等於一定要寫在合同中,這屬於合同瑕疵,可以補充約定,並不會必然...
本人在某私人公司上班一年半,公司至今沒有跟我籤勞動合同,同種情況還有十來個人還在上班,能不能得到賠
公司違法,bai可以得du 到未籤書面勞動合同期間zhi11個月雙倍工資和dao經濟補償。參見專勞動合同法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