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糾紛 不交保險不籤合同

2025-01-26 23:45:15 字數 1794 閱讀 4125

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法律依據。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前三個要求合理,第四個要求應該是要求賠償試用期滿後另外四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不是五個月的。公司又要求你回去上班,你當然可以拒絕了。

3樓:網友

你的要求合理,如果公司是違法解除的,應該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

需要注意的是,你要準備好證據,證明你的入職時間、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單位辭退你的證明。

你可以拒絕,以單位不繳納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要求支援以上的訴求。

關於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的問題

4樓:灰**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 沒有籤勞動合同 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扒攜檔險費,員工可以向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 申隱寬請法院強制執行 ,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辭退員工)需要依法 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 事實勞動關係 (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造成單位春亂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不但可以 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不需要對單位 承擔違約責任 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不籤合同不交金,簽了勞動合同不交金可以嗎?

工作牌 押金條 工資條,這些東西應該能證明你與該公司的勞動關係了。押金條上面有收款日期吧?這可以證明你什麼時候與該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 工資條可以做佐證 帶上這些材料到當地的勞動仲裁諮詢 起訴,你會得到維權的。至少2個方面你肯定可以得到補償的 1 社保補繳 2 超過1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要給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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