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勞動合同就說是沒做夠一年離職不發放工資

2025-02-06 05:00:22 字數 3178 閱讀 7811

1樓:世把

勞動合同對於這個約定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工資,單位是無權扣發的。

2樓:空天殘月

這個很明顯是不合法的!不用考慮!

3樓:我路過註冊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訂立以上三種勞動合同都要求雙方在「協商」的前提下訂立。你說;如果他和你訂立勞動合同與你「協商」不給你發工資,你幹不幹?當然如果他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發工資給你,又沒有與你「協商」當然屬於非法的勞動合同。

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相應的工價,這是合理的,是天經地義的。

做了一年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最後辭職老闆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4樓:法律顧問樂辰

沒有籤勞動合同大埋不發工資的處理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芹戚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一般情況下,不籤勞動合同的,應以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嫌仿陵、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5樓:喬愛熙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備戚襪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仔枝違法解除勞仿激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6樓:網友

建議者差你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舉報,要求支付所欠工資,另外因物嫌胡沒簽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罩攔。

7樓:wcg選擇

準備好一切證據,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幹了乙個月離職不給發工資怎麼辦沒簽合同

8樓:公尺妮法務

一些公司不給籤勞動合同且離職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與公司協商、申請調解螞凳、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來要回談物渣工資,且在公司逾期不簽約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其支付最多不超過十乙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含悄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沒有到期離職只發基本工資

9樓:

屬於違法行為。獎金也是工資的一部分,應當發放。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市是1260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你可以要求補發。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改變工資發放形式都是違法扒配行為,你可輪此橡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全額髮放,並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臘旁補償。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你可以主動離職,提前30日通知單位即可,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社保和檔案的遷轉等。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相關法律知識:

如果簽了合同,試用期內你必。

沒簽合同工作了乙個月離職可以不給發工資嗎

10樓:寧寧說法

工作乙個月沒有籤合同辭職有工資,勞動者在工作後付出了勞動的應當獲得相應的工資款。關於工作乙個月沒有籤合同辭職是否有工資的問題,下面由為您詳細解答。

一、工作乙個月沒有籤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1、工作乙個月沒有籤合同辭職有工資,勞動者在工作後付出了勞動的應當獲得相應的工資款,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主張兩倍工資。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勞動者離職一般需要走哪些程式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選下方按鈕諮詢,或者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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