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人幹活,受了工傷,老闆不管,應該怎麼辦?

2025-02-16 13:50:04 字數 3086 閱讀 9863

1樓:老郭子

給老闆幹活是公因公受傷的,屬於工傷,老闆是必須負責一。給老闆幹活是公因公受傷的,屬於工傷,老闆是必須負責一。要費用。

還有一系列賠償的,看你受傷,傷殘。幾級?如果傷才嚴重的情況下,老闆是必須承擔責任。

老闆,在老闆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你可以到勞動局去舉報老闆。去勞動仲裁起訴老闆。法律自然是公平公正。

會給你乙個合理的,公平的。賠償。

2樓:印含桃

可先找當地勞保部門反映,請求當地勞動局出面調解,經調解老闆還不理睬,那只有拿起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那就是向當地法院民事法庭狀告老闆,法院會依法合理判決,並勒令其負責。

3樓:網友

首先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大隊去諮詢一下勞動監察大隊諮詢一下,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說我們也管不了這事,那你就可以去法院起訴了,如果法院起訴對方拒不賠付的話,ok了,那我們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樓:海闊天空

遇到這種情況的話,那麼你可以撥打當地的勞動局進行投訴。

因為你是給別人幹活受了工傷,那麼這個老闆肯定要承擔你的醫療費用。

如果老闆不聞不問的話,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香伴月

給人幹活,受了工傷,老闆不管,說明這個老闆沒有一點慈悲心,太自私。你可以去當地社會勞動保障局,直接去申訴,這個問題就能解決。

6樓:全心吧

徐罡 律師湖南了得律師事務所工人發生工傷,仍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認定和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要做的就是找到廠方相關負責人要求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假如廠方不願做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那麼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勞動站諮詢投訴!

這種情況除了醫療費用全部要給你報銷還要賠付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沒有上班的期間還要照常發工資!這是您的權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只要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無書面合同一樣可以要求僱主負責工傷及補償。可以找人作證,先找勞動仲裁部門,如不行就去法院上訴;經濟困難可申請法律援助。用人單位應當自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 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

7樓:網友

給老闆幹活受傷了,老闆不管這種情況,可以根據有效的證據進行起訴,從維護自身的權益。綜上所述,望。

8樓:情感達人淋水虎

如果是因為工作而受傷,你就應該找老闆協商工傷的賠償問題,如果對方不予受理,你必須要通過勞動局出面來協調。

9樓:我愛追劇

在用人單位受傷了,老闆是需要負責任的,如果不負責任是可以去法院告他的。

10樓:在九龍池憨笑的合歡花

你可以去起訴他,如果他不賠償醫藥費的話,可以這樣做,

11樓:勇往直前

給人幹活,受了工傷,老闆不管,可以舉報啊。

受工傷老闆不管怎麼辦

12樓:李顯詩

法律分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要先分清用工性質,究竟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因為兩者的賠償程式和數額不一樣。如果雙方是僱傭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那麼可以直接起訴。

如果雙方屬於勞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工傷事故。需要先申報工傷,再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八條 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由經辦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規定儲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二)不按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受了工傷老闆不管應該找誰

13樓:宋璽

法律分析:受傷老闆不給處理的,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受了工傷老闆不管怎麼處理

14樓:曾錚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卜指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禪穗認定賀弊卜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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