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解釋是什麼樣的
1樓:
年4月至今已4年有餘,現在主張,時效確實是一大障礙,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如果你有其他仲裁事項,不妨一試,大不了就是該項不予支援。
2、今年4月起就沒有再簽訂勞動合同,則可以從五月起主張雙倍工資。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則從終止之次日起建立新的勞動關係,應該按第10條規定在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按第82條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你才能根據第46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則必須按第46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3、是加班問題,應該按《勞動法》第41條和第44條規定辦。
4、公司的規章制度應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條的規定,否則就是無效的。如果不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應該屬於剋扣工資。周。
六、日,或法定節日的加班費與上乙個問題的答案相同。
5、工資應該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建議你看一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2樓:婉順又敏銳灬小鷗
您好:1、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個是法定義務。單位未繳納的,可以要求補繳,無時限限制。
如果是農村戶籍勞動者無法補繳保險的,可以要求單位把養老保險單位應負擔部分支付給您。
年4月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從次月起支付雙倍的工資報酬給您。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單位無需給予補償。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勞動者離職的除外。
3、值班和加班在勞動法解釋中是區分開的,單位支付值班費並無不妥。
4、單位實施新的規章制度,應當採取民主程式制定通過,並向勞動者公示。單位未採取上述措施的,解除勞動關係無效。
5、單位扣發工資是違法行為,無論採取什麼政策。
3樓:網友
1、未依法自用工之日起繳納社保,這是不能豁免的法定義務。只要您的訴訟請求在離職一年內提出,未超過訴訟時效都可以獲得支援。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比如發工資、考勤,您可以要求再補發一倍工資。另外,勞動者離職必須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法規定的情形,才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
3、需要員工提供勞動的時間均為勞動時間,但是最好找些打卡記錄什麼的,因為一般公司不會老實承認。
4、末尾淘汰是不合理的制度,因為總會有乙個人會成為末尾。而且公司涉及員工利益的規章制度必須經過民主程式徵集工會或職工代表意見,向全體員工公示後才能有效。沒有經過法定程式、違反法定要求的制度沒有法律效力。
3、關於工資的約定,一般只要不違反最低工資制度以及加班工資制度,雙方約定是有效的。具體要看勞動合同的約定,工資到底如何計算。建議帶起您的資料去諮詢本地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
4樓:網友
1. 社保可以補繳,可以拿相關證明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投訴,證據必須證明你從06年5月就在該單位工作,不然的話仲裁部門不會鳥你。
2.用工滿一月後的一天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處以雙倍工資,可以拿相關證明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最好就是提供你的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方面,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只要不是你主同辭職,無違反紀律,主動不續簽合同的話都會有經濟補償金,細節些的可能沒有,這個就不囉嗦了哈。
3.工作每天8小時制度,每月至少休息4天,延長工作時間的,150%的工資,週末加班又不能輪休的200%,法定節假日300%,你的值班絕對不合理,首先,你要投訴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下值班不能回家睡覺這條例必須有公司證據,要不仲裁不會做裁決,下班值班加班工資計算,加班費用比較複雜,有按150%算的幾天也有按200%算的幾天,這個就不囉嗦了。
4.絕對不允許,工資扣取額度最高不超工資的20%,並且,公司新的規章制度訂立,必須同工工會或者職工大會一致通過才是合法。
5.同工同酬,崗位工資固定的怎麼可能相同崗位不同工資。
補償,法律、執法、現實是三碼事,叫你加班後不能回家你去投訴不能提供出紙面證據,行政部門不鳥你,你回家,公司就有藉口扣你工資,你辭職,公司就收回那些證據,當然,現在很多公司不給勞動者手執他們簽署勞動合同,目的就是避免日後事多,一般勞動者也不會投訴,要是勞動部門不去檢查出這事,基本就是不會給你的,所以,告誡勞動者,在付出勞動的同時,必須拿起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就是收集公司違法的證據,木有證據,勞動保障部門不會對你的案件進行立案,最多給你寫個來訪登記,然後就給你說一大堆道理,結果也就是沒證據,一律不辦事。除非你爸是李剛。
以上解釋,有疑難雜症的,可以私聊,本人在勞動行政部門工作,比律師還懂**。
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都有哪些
5樓:創作者
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的內容主要關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時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作出的解決與處理,以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勞動察哪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敗滲碼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喊判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6樓:梁廣宙
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解釋是為了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的。
根據該解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根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民法典承攬合同司法解釋。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唯拍測試、檢驗等工作。
本條規定了承攬合同的定義和承攬合同的主要種類。
1.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該工作成果襪蔽並按照約定向承攬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合同的主體是承攬人和定作人。承攬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並向定作人交付該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攬人完成承攬工作並接受承攬工作成果、支付報酬的指好羨人。
承攬人和定作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7樓:創作者
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的有關內容是: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等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族舉衝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答敗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兆殲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是什麼
8樓:律漸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尺穗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
該解釋制定目的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察橘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敗困團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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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點大,也有一些爭議。只能簡單說下。勞動法 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相聯絡的其他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勞動合同法 對 勞動法 中的勞動合同這一章節進行了重新的詳細的規定。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屬於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係,對於 勞動法 和 勞動合同法 都有規定的,適用 勞動合同法 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