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讓員工籤自動離職合法嗎?

2025-04-21 09:01:58 字數 4095 閱讀 5450

1樓:網友

法律分析: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公司不能隨便辭退你。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喊段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鄭和譽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棚飢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五葉神俠

肯定不合法,你自動離職那就沒有的賠償,如果是公司辭退,你就有得賠償。

3樓:張明明

單位逼迫勞動者寫的自願離職證明,是逃避單位責任的一種表現,也是強迫勞動者放棄請求冊派賠償權利的一種表現,特別是在勞動條件給勞動者造成損害使勞動者被迫離職的情況下,勞動者的自願離職證明將成為州裂賀企業規避自身責任的有理證據,該行為明顯違背勞動者意願,是明顯的不遵守勞動合同自願平等原則的違法行為,對此勞動者可以向工會或者勞動監察部門反應該情況,由工會和勞動監察部門督促該企業糾正該不法行為。如果由於勞動者不執行公司的行為使勞動者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企業賠償勞動者損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源神》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鄭威

法律分析: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睜賣燃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配哪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也就是說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公司不能悉虛隨便辭退你。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

摘要。親,很高興為您解答: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公司不能隨便辭退你。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首猛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者扮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只要不符合上述條件,公司不缺高能隨便辭退你。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磨隱賣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攜李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瞎逗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嚴亞濤

法律分析:合法的,公司的老闆可以雹巧不當公司的法人,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源掘鍵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散羨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7樓:陳友聯

合法的,公司的老闆可以不當公司的法人,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一、掛名法人代表合法嗎。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消畢的負責人,《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掛名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和決策,但對於企業法人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或者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掛名法定代表人仍可能被追究責任。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掛名法人代表合法嗎?

掛名法人代表是合法的。雖然是由實際控制人經營和管理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不參與經營和管理,但是掛名法人代表可能會有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風險。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含鍵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的,其財產不足以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註冊公司需要看徵信嗎。

會查的。需要說明的是,法人是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是有區別的。如果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無法擔任企業拿老芹法人和大股東的,失信被執行人的話不可以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要求員工籤自動離職

8樓:張秀洪

法律分析:可以不籤。公司要開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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