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房產證夫妻及孩子三人名字現在兒子要用他的三分一之一的份額新增兒媳的名字應可以啊,至少房產證上數了,你們三個人的名字說明這個房子女兒子也有份,所以他想拿他自己的份額給你兒媳婦那是他的自由。
2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別添這是你自己夫婦的財產,是你兒子婚前財產,加名字不管1/3的,分錢才會這樣說,是兒媳主動要加嗎?我個人認為不加為好
3樓:廣州遊戲人生
可以。反正是婚前的房產,萬一離婚這房子跟兒媳無關
4樓:闕笛
名字有什麼用呢?如果房子是你們買的,兒媳買房後嫁的。那名字加上也無她份,如果兒子先結婚後買房那是婚內,還要看付款,日期與登記結婚曰期。
5樓:欺日無窮
房產證上可以新增兒媳婦的名字,那就是四個人分了,如果只是佔兒子那部分的一半,就不需要再在房產證新增名字。不過房產證要新增兒媳婦的名字是可以的
6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家裡某個人根本不可能行使物權的,沒必要登記其名字。物權法裡面的所有權與實際所有是兩回事,還是行使所有權幹能幹的事,別想擁有該東西,這不是物權法管的事
我的房產證的名子是我和妻子、兒子三個人的名子,購房款是我和妻子一次性付清的。房子的份額是我和妻子是
7樓:在古德寺彈奏月光曲的龐德
有講究,這房子是婚前財產,該房你媳婦是沒份的,但是,你全家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你媳婦的名字,該房變成了你媳婦有份,在法律上認定該房是你家與你媳婦共同財產。
8樓:藍心銀
那隻能分兒子的百分之五十啊。
9樓:僪又琴
加上名字以後,就是房產共同共有人,好好考慮。
10樓:安巨集偉安瑩
還是別加了,離婚了不好辦的,親
房產證上有夫妻及兒孑的名字,現在想去掉父親和兒子的名字,怎麼辦?
11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登記人是三人,就是三人共有該住房產權,沒有約定份額前提,各佔三分之一,
去除父親名字,簡單,只要幾百元就可以,就能把父親名下三分之一轉給配偶,
去除兒子那三分之一,需要兒子把自己名下那三分之一,買賣,或是贈與過戶給母親,需要繳納過戶稅費,才可以辦理。
房產證是兒子名字,可以新增父親的名字嗎?
12樓:張老師說房
房產證上要加上孩子的名字嗎?
房產證上是父親與兒子兒媳的名字,現要去掉父親名字需要多少錢?
13樓:匿名使用者
去名,即將父親名下房產份額過戶給兒子兒媳,可贈予過戶或買賣過戶,房產證上有父親份額的,按份額過戶,沒有的,按三分之一過戶,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房產份額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由父親轉讓房產給你們,稅費約為房產份額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
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買賣過戶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
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瞭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中介那瞭解下。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式:籤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籤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籤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
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籤。
(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籤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區域性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還可不可以加上媳婦的名字
14樓:碧樹攬月
如果這個房子的產權人是公公一人所有,公公願意將房產證上面加上媳婦的名字,就可以的。如果是公公婆婆的共同財產,還要取得婆婆的同意,才可以。
1、公公與媳婦之間形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就可以了。
2、產權變更協議可以是無償贈與方式,也可以是房屋買賣方式。
3、如果採用無償贈與的方式,在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之前還要先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才可以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加名可以辦到!有二條路讓你
先。一:讓你公公去給你辦個贈與公證,然後去房地局按贈與過會辦理!
二:直接去房地局過戶,讓你公公過百分之五十的名子你!然後辦出來的證就是共有證!
一共是三本產權證!呵呵~~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的房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兒媳婦名字。離婚後房子如何分配?
16樓:sunny荃荃媽媽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參考如下如下法條分割。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屋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人以不動產產權證上登記的為準。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該房屋所有權人是兒子,與父母已經不存在關係了。
《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將兒媳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麼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是無法撤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擴充套件資料:
婚前買房五種署名情況:
一、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假如選擇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假如日後雙方離異,父母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結婚,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雙方的共同債務。
二、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不少戀人選擇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房產只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三、寫出資方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單獨出資家長喜歡選擇的方案。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來是給孩子結婚用的,但畢竟還沒有結婚,萬一到時候分手麻煩較多。
假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出資方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出資方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價值增加或貶值也由出資方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假如小兩口結婚後雙方用婚後收入還貸,其後雙方離婚,未出資方無法擁有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為向出資方父母的借貸,並要求出資方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四、寫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假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為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價值增加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假如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收入共同還貸,其後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擁有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女方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同理。
五、寫「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名字。
雙方共同出資,房產證同時署名雙方和雙方父母名字,這種做法不常見也有人選擇。假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為「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價值增加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假如小兩口結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其後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17樓:德納武漢律師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屋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人以不動產產權證上登記的為準。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該房屋所有權人是兒子,與父母已經不存在關係了。《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將兒媳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麼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是無法撤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房產證上可以同時寫人的名字嗎,房產證上可以同時寫2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上寫多少人的名字是沒有限制的。房產證包含房屋所有權證 紅本 和房屋共有權證 綠本 兩種,兩個都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紅本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 綠本則沒有數量限制。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新增共有人,共有人新增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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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有2兩個人名字,人不在了,財產怎樣繼承
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說明該房屋為共同共有房產。如果其中一個人死亡,該房屋的一半即由其法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然後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後,可能增加產權人,也可能減少產權人。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方死亡後,該房產的一半做為遺產,由配偶和子女 父母共同繼承 有遺囑的除外 房產證上有兩個人名字,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