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遼期滿後,公司不解除合同,請病假工資怎麼發放

2022-11-19 05:16:20 字數 3257 閱讀 1743

1樓:山野柴胡

【醫療期滿 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規定,職工醫療期滿後,依然不能上班的,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合同,並按照規定發給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以及醫療補助費,既然已經解除合同,不再給你繳納社會保險,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3樓:韓全啟律師

1、醫療期滿後,沒有解除合同的,那麼事實勞動關係是存在的,病假期間是要支付工資的。

2、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同樣需要交納社保。

3、僅供參考。

為什麼休病假期滿還不能工作的公司會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

4樓:勤勞的老克

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還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休病假期滿,還不能工作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5樓:勤勞的老克

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還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病假期滿被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應怎樣結算?病假期算在內嗎?

6樓:二寶家

1、病假期間工資,如公司有規章制度,按規章制度發,如果沒有按當地工資支付規定發,一般要求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2、病假期滿(醫療期滿),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按以下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我患重病,過了醫療期,單位現在不給我發病假工資,又不和我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請病假的

但只要不是工傷,請的病假又超過了勞動法的規定

那公司就有權不給你發病假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您花了重病,那麼一老期間單位不給你發一兩個並工資,我再給你個待會兒再去交涉,您請的是病假,那麼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字母進行反應這件事情就可以啦。

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這樣做不違法,過了醫療期單位就有權給你安排工作,你不上班當然不給發病假工資。

10樓:堵開誠

那是合法,不解除勞動合同是單位照顧你。

意外受傷了公司沒有給我病假工資合同到期了也沒有說解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11樓:染子顏碗

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其勞動合同,如果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你可以要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做滿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二、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四個月的醫療期。   因此,在勞動者確實有病需要**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准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二、單位在醫療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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