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惠企百科
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仲裁有3個區別,具體如下:
1、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兄歲洞會;
2、勞動監察是進行監督檢查,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係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
3、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係,勞動仲裁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雀山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羨枯。
2樓:doting丶
二者的區別,主要有六個方面。
1、執法主體不同。
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其執法機關的執法活動是代表勞動行政機關實行行政執法;而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依照國家勞動立法建立的稿悉特定機構——勞搭棚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及用人單位三方面的代表組成。
2、法律行為不同。
勞動監察屬於行政執法,作出勞動監察作用的是勞動行政部門知敬則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勞動仲裁則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活動,作出的裁決屬於一種國家授權的仲裁機構對發生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行為。
3、工作職責不同。
勞動監察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職權主動進行,不需要相關人提出請求;而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係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否則,仲裁部門不主動介入。
4、法律地位不同。
在勞動監察過程中,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係;而在勞動仲裁的所有程式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不作為當事人而處於「第三者」的地位。
5、法律後果不同。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的仲裁裁決不服的。
6、執法手段不同。
勞動監察既包括事後矯正,也包括事前預防;而勞動仲裁則屬於事後矯正。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的區別是什麼
3樓:李超
法律分析:虛陵勞動監察罩族與勞動仲裁的區別是:
1、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2、勞動監察是進行監督檢查,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係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
3、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係,勞動仲裁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物譽弊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的區別是什麼
4樓:姜超
勞動仲裁與勞動監察有以則鎮下區別:
1、勞動監察的產生是由勞動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決定的,勞動仲裁是適用調解,仲裁是有勞動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決定的;
2、勞動監察處理案件只能適用強行性法律規範,勞動仲裁既適用強行性法律規範也適用任意性法律規範,並可以依據勞動合同中的有效條款、企業勞動規則等進行調解和裁決;
3、慶盯鋒勞動監察體現的是強制原則,勞動仲裁的程式集中體現了自願的原則;
4、勞動監察追究民事責任外,還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勞動仲裁追究法律責任,一般限於民事責任經濟責任;
5、勞動監察不僅要求當事人舉證,而且可以主動收集證據,勞動仲裁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動收集證據;
6、勞動監察受理案件的時效是兩年,勞動仲裁受理案件的時限是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發生下列勞動爭議的均屬於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譽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5樓:姜玉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都是與我國勞動有關的「第三方」機構,但它們管理的是不同的事務。從實際情況看,勞動檢查主要是對企業的管理。檢查和管理企業規章制度,是否僱用童工等,有權對企業勞動監管不當進行處罰。
勞動仲裁一般只對個體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審計,沒有權利對戚畝蔽企業進行處罰。或者,比如碰到公司制度不合理,公司集體等集體行為不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找勞動仲裁進行舉報。勞動仲裁也將採訪企業進行相關的調查,不僅對報道內容的調查,還主動了解是否有其他非法活動的企業整頓秩序。
個人如勞動爭議、經濟補償高州案件、勞動監察等一般不能接受,只是起到調解的作用,如果企業和個人不能達成和解,最後也需要找到仲裁,根據仲裁裁決的依據為準。從本質上講,勞動監察一般起著約束和監察企業的作用,並主動收集證據和監察。或者仲裁只處理個別案件,不能因規章制度或違法行為處罰公司。
勞動仲裁裁決工人的要求。從理論上講,勞動仲裁只是為當事人的上訴而進行的審判,是為訴求之外的上訴,仲裁不會主動提出。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在判決效力上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勞動監察決定生效的,應當立即執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在複議或者訴訟期間,判決的執行不受影響。勞動仲裁判決生效後,判決未立即執行,不同意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一方不同意上訴,案件就會被拖垮。
勞動監察通常只管理等規章制度,使用童工和其他系統的大致方向,對個人勞動監察經濟補償問題不接受,只能找到仲裁。同時,當事人對勞動檢查不服的,可以多次申請複議。不同意仲裁、一審申訴、二審不能繼續申訴、二審判決是終局判決、終局判決。
由此可見,勞動仲裁是相對有效和有利的,畢竟公司規章制度的不完善與我國經濟損失的恢復並沒有多大關係。仲裁與檢驗不能同時進行。申請仲裁,不涉及勞動檢查。
如果你覺耐局得公司的政策或規章有爭議,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在勞動關係、經濟補償等方面存在爭議時,尋求勞動仲裁。
6樓:阿樂秋季雨
勞動仲裁是已經實行了,勞動監察室在觀察,還沒有進行實際的行動,在本質上就有著一定含祥橘的區別,如果這個人沒有任何的問題談團的宴陪話,勞動監察也會就此結束。
7樓:番茄味雞腿堡
區別是比較大的,執法的主體是不一樣的,法律行為是不一樣的,工廳伍作職責是不一樣的,畢數法律地位手伏首是完全不同的。
8樓:菜籃子
勞動監察是勞動爭議的行政處罰程式,勞動監察有行政處罰權爛高,但不能組織雙方調絕明解;勞動仲裁是勞並歷告動爭議的司法處理程式,沒有行政處罰權,但可以組織雙方調解。
9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稿敬上來講,兩者側重點不同,前者側鍵基慎重於勞資雙方勞動合同糾紛裁決,鋒旁後者側重於勞動行政管理處罰。
10樓:結婚發的
性質不同,功能不同,名稱不同,職責不同,辦事的流程不同。
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區別是什麼
11樓:彭宗輝
一、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區別是什麼。
1、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的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1)性質方面的不同:勞動監察是勞動爭議的行政處罰程式,有行政處罰權;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司法處理程式,沒有行政處罰權;
2)處理的物件不同:勞動監察是勞動爭議的行政處罰程式,有行政處罰權;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司法處理程式,沒有行政處罰權;
3)處理的方式不同:勞動監察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處理;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依法對相關勞動爭議作出調解或者裁決;
4)受理案件時效不同:勞動監察的受理時效是二年,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5)證據收集針對的方向不同:勞動監察針對的是用人單位對職工這一整體的勞動法權益侵害的保護,勞動仲裁則是側重於用人單位和個別勞動者具體勞動爭議的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返謹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什麼情況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攔陪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簡世蠢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有何區別?
12樓:惠企百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的區別:
1、申請的條件不同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而仲裁是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式。如果雙方發生了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
2、申請時效和處理期限不同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般應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
3、法律效力不同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達成的仲裁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不能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4、處理機構不同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派仲裁員並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審理。
諮詢一下勞動仲裁的問題,請各位律師耐心解答一下,謝謝
1 有籤勞bai動合同嗎,如果合同都沒有du簽訂的話,zhi你可以要求支付dao 最近一年未籤合專同的雙倍工資的。屬 2 你說的這個工作時間,嚴重超標,你可以要求,每個月八個休息日,就是64小時的雙倍工資,每天超過八小時的1.5倍加班工資,約120小時 月。你說的底薪1200元,我就按你們當地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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