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合同辭職說走就走給工資嗎,請問我沒有籤合同想辭職能說走就走嗎

2022-01-09 02:32:12 字數 5025 閱讀 8672

1樓:韓飛律師

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後走人,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2樓:個性90後吧

不管你有沒有籤合同只要你辦理正常的辭職手續就有工資發的,這個可以放心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跟老闆談好的,很定有工資,不發工資給你,告他

請問我沒有籤合同想辭職能說走就走嗎

4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按照以下方法辭職: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辭職;員工與公司不協商或是協商不一致的,員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並且,不管公司是否同意辭職,只要按照這個方式通知後即可以辭職;等。

沒有籤合同辭職說走就走給工資嗎

6樓:112333束脩

不合法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合法二:「 他們說要辭快工的話提前十五天   」肯定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合法三:「要扣總工資的百分之五十」也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30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建議:你可以帶上證據去申請仲裁,光第一項不合法就可以得到二倍工資的賠償金。**12333

7樓: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沒簽合同不等於沒有合同。如果已經幹活,那麼至少形成了事實合同。

我國合同法規定事實合同等同於文字合同。「說走就走」的行為如果不是雙方協商的結果,只是打工一方的行為,就很可能已經違反了雙方的勞動合約。如果造成僱主的損失還要賠償。

所以沒簽合同不能是違反合約的藉口。

8樓:感性的果果

是你自己走還是老闆叫你走。如果是老闆叫你走,那麼可以領雙倍工資。如果是你自己走,那麼想拿工資很難,除非老闆大發慈悲。

9樓:

年底我6天沒有上班,也沒有勞動合同廠里扣我300一天這能行嗎

我想問下,沒有籤的勞動合同,辭職是不批,能說走就走嗎?工資押金會給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辭職: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關係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二、未籤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三、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四、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的財物(押金)。

五、以上問題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問題。現在公司用工,只要過了試用期,就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不籤也要按勞動合同辦事。個人辭職不批准,工資押金會按約定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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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工資沒有依據.不知工資怎麼發放?如果沒有別的情況,由於未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那這個老闆虧大了.首先公司與員bai工簽訂 勞動合同是法律du義務zhi,入職30日就必須dao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那內已經可以申請雙容倍工資了。再就是離職後不結算的問題,如果沒有合同,你需要蒐集能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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